㈠ 收到 期限完成住房公積金自查自糾通知書
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自查表
單位填表人: 填表說明:
1、單位如實填版寫並加蓋公章後,連同最權近一期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通過以下方式提交:(1)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區縣建設銀行支行;(2)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積金中心(地址:金陵東路569號17樓,郵編:200021)。
2、如發現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與現行規定不相符的,還應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計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