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交幾個月可以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只要符合使用標准即可取出使用,沒有明確的繳納時間標准,只有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各地政策不同有關於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的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住房公積金幾個月能取擴展閱讀: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關於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條件的規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2.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可以取出來
沒有具體的限定時間。
准備資料:
首先要准備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因專:
本人攜帶個人身份證、屬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3. 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才可以取出來呢 有什麼要嗎
住房公積金沒有硬性規定需要交納多久才可以取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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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
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3、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日子困難的,日子面對巨大壓力,應供給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確診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用,患者的醫保卡、當期醫治費用發票。非員工自己患病的,不是其自己的話,還應供給婚姻證明或許親屬聯系證明;
4、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存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有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供給《房地產生意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
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假如購買的是這種房子,供給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5、離休、退休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供給離退休證的,特殊狀況,應供給人事、勞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收取證明;
6、付出房租的,應供給房子租借掛號存案證明或房子租借協議書、二者能夠挑選其一,付出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7、出境久居的,應出具出境久居人員批閱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久居有用證明;
8、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系的,不再存在勞作聯系,應供給與原單位,就是自己作業過的單位,停止勞作聯系證明、市(縣)勞作能力判定委員會出具的勞作能力判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4. 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幾個月才可以取
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12個月才可以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如下:
步驟一 前提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步驟二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備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如果購買的是這種房屋,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二選一即可,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備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特殊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生活面臨巨大壓力,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話,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應提供與原單位,就是自己工作過的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必須是由銀行發布的。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屬於是商業性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二者可以選擇其一,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如果經濟壓力比較大的話,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說明相關的問題,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僱傭關系,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證明已經死亡。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具備法律效益的繼承人,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沒有工作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參與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這些基本的必備材料,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幫忙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步驟三 領取轉賬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正常辦離職時應該都有的,都會有這些,在HR人事部、財務部也會審核),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申請單位幫助,所在單位會核實並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後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證明起到證明的作用,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是不是通過了,並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不允許的話,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的公積金,這樣的公積金的話,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一切就緒,銀行會轉賬到你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
5.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多久可以取一次
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住房公積金幾個月能取擴展閱讀:
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6.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6)住房公積金幾個月能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7. 住房公積金交多久可以提取全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抄的,可以提襲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