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我的是昆明市公積金請問買40年產權商業住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這個住房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他主要是看你的。房屋評估價。還有單位的繳存證明。收入證明。其實他是不會區分住房70年產權與40年產權的。
『貳』 你好,我去年3月購買了一套商用性質40年產權的公寓住房,請問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
您好!收到您的來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與您取得聯系。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您網簽購房合同註明房屋性質為住宅,可申請提取,如為商用或公寓等非住宅性質,則購買後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叄』 40年產權的商住房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不能辦理。
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70年土地使用權商品房,不能用於商住房,或商業房。
另外,離職退休,重大疾病,修建自住房等,可以申請提取。
『肆』 商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伍』 買了一套40年產權的商業住宅,由於沒有辦法公積金按揭,只能商業按揭10年,但是想每年提取公積金,
40年的產權是商鋪,公寓,不是住宅,不能提取公積金。
『陸』 商業用地建成的商業住宅,產權40年。普通居住用的,這樣的房子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來買么
你描述的情況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住房公積金受理條件必須是住宅類項目,和你實際使用性質沒有關系的,換句話說:該樓盤土地使用性質是商業,就算你造別墅也改變不了土地使用狀態,你還是換購純住宅項目吧。還有,這種擦邊球的產品也有很多弊端的。不建議購買,水電煤均按商業收取,比民用貴一倍;以後動遷、出售均按照商業標准,戶籍無法掛靠、使用年限期滿補繳土地出讓金均按照商業標准等諸多弊端!請三思!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柒』 40年產權的商用能不能申請公積金(個人住宅用)
按照政策,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住房。
至於「有人說」……等等。反正說說又不犯法。能不能用公積金是按照政策法律來判定的,不是哪個人說說就算數的。
『捌』 40年產權商用住宅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40年產權的公寓是商業用途,不能提取公積金還貸。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而商用住宅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8)天津40年商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