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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自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0-12-18 05:57:43

① 銀行以公積金貸款業務寫一份自查報告

我能給個思路呀 詳細點最好

② 國稅來公司查帳,發現比較多的問題,然後先叫我們寫一份自查報告。我該如何去寫這份報告呢

用表格,把稅種分開一條一條查,就是自查報告啊。再寫個總說明就可以了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1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1.2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1 用於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2.2 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3 是否有以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銷售免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
2.4 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2.5 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 是否存在未按歸定開具農產品收購同業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6、 是否存在購進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7、 是否存在購進材料、電、汽等貨物用於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項目等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
8、 發生退貨或取得折讓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9、 用於非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10、 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 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2、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3、 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4、 是否存在購進的材料、水、電、汽等貨物用於對外銷售、投資、分配及無償贈送,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的情況
5、 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6、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7、 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8、 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9、 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0、 兼營的非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稅的規定一並繳納增值稅
11、 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2、 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營業稅
(一)營業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1、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2、 不給客戶開具發票,相應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3、 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4、 向客戶收取的價外收費未依法納稅
5、 以勞務、資產抵債未並入收入記稅
6、 不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遞延納稅義務。
(二)關聯企業間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申報納稅時不作調整.
(三)按稅法規定負有營業稅扣繳義務而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
(四)兼營不同稅率業務時,高稅率業務適用低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
(一)收入方面
1、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 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未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 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稅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的問題。
5、 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
6、 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入或權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 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 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 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 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 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4、 內資企業的工資費用是否按計稅工資的標准計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掛鉤的工資基數不報稅務機關備案確認,提取數大於實發數
5、 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1 是否存在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2 是否存在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等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7、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8、 是否存在超標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產值率低於電子類設備折舊年限與稅收規定有差異的,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與稅法規定有差異的部分,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
9、 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10、 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11、 專項基金是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
12、 是否存在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稅前扣除
13、 是否存在擴大計提范圍,多計提不符合規定的准備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4、 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15、 企業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注冊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7、 是否存在開辦費攤銷期限與稅法不一致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18、 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9、 是否存在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無批復文件,或不按批準的比例和數額扣除,或提取後不上交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20、 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1、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未作納稅調整
四、個人所得稅
1、 為職工建立的年金
2、 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 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 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 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 車改補貼、通信補貼。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稅補貼標准(稅前扣除標准)的,在標准限額內的部分可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標准外以發票方式為職工報銷費用的,計入當月個人所得稅;未明確睡前扣除標準的,應合理確定補貼中因私用形成的個人收入部分,扣繳個人所得稅
7 為職工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 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印花稅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6、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7、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8、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9、 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10、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11、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2、 其他: 運輸合同

③ 法院住房情況自查自糾報告

法院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活動自查報告
按照省法院的統一安排部署,我院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紀律作風檢查活動,現將活動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④ 收到 期限完成住房公積金自查自糾通知書

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自查表
單位填表人: 填表說明:
1、單位如實填版寫並加蓋公章後,連同最權近一期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通過以下方式提交:(1)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區縣建設銀行支行;(2)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積金中心(地址:金陵東路569號17樓,郵編:200021)。
2、如發現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與現行規定不相符的,還應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計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⑤ 單位住房公積金自查報告怎麼寫

位住來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自查表
單位填自表人: 填表說明:
1、單位如實填寫並加蓋公章後,連同最近一期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通過以下方式提交:(1)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區縣建設銀行支行;(2)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於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積金中心(地址:金陵東路569號17樓,郵編:200021)。
2、如發現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與現行規定不相符的,還應提交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計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1

⑥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自查報告

關於迅速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質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房產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管,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決定在全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內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後竣工並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在建項目
1、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職能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號)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控制導則(試行)》情況;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投訴的查處情況等。
2、工程質量管理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制度情況;參建各方主體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實體質量抽查重點:
(1)主體結構質量:樓板厚度、砼強度、砌築砂漿強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給水管道嚴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
(3)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和復驗制度執行情況;
(4)屋面、牆體、廚衛等重點部位質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4、「瘦身鋼筋」、新型牆材、建築節能等突出質量問題治理情況;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工作落實情況。
(二)竣工項目
1、質量情況。內外牆體、結構樓板是否因差異沉降出現裂縫,散水是否有沉降、開裂情況,廚衛、外牆是否有滲漏情況,安裝使用功能及建築安全防護等情況。
2、程序履行情況。是否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
3、配套設施施工情況。如道路、綠化、供水、供氣等。
4、使用管理情況。保修期內各責任主體履責,物業維修保養管理,質量投訴處理等。
三、檢查方式
(一)對在建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現場實體檢查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1;對竣工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用戶走訪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2。
(二)在建項目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必須全面覆蓋;對已竣工項目,採取實物查看、用戶走訪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用戶走訪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不少於5戶。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全面自查自糾,各市(州)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全面組織檢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分期分批對在建項目進行全數督查。
四、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本次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量大,涉及部門多,各地要高度重視,根據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在建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房產主管部門配合;對竣工項目,由房產主管部門牽頭,建設主管部門配合。各地要廣泛發動企業,告知企業自查的具體內容,方便施工、監理、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類指導、逐項落實的原則,督促認真開展自查,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在建項目,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分部基礎處理及樁基檢測是否符合規范、標准要求;主體結構分部在資料驗證性檢查和觀感檢查基礎上,借鑒省住建廳監督執法檢查模式,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重點對工程鋼筋直徑、樓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漿強度、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對竣工項目,重點檢查構件開裂、廚衛、外牆滲漏、質量投訴處理等情況。各地要抽調作風好、素質高的同志組成檢查組,依據制定的檢查內容和評價標准,逐項工程、逐個條款檢查到位,確保檢查質量。
(三)嚴查實處,不留隱患。各地要加大對各類質量問題的處理力度:對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工程,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工程建設責任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按照省廳有關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的要求對責任單位進行記錄和公示。檢查結束後,應將結果予以通報。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況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在建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3,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竣工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4,各地材料於2月25日前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聯系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張巍
地址:武漢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1902室
郵編:430064
電話:027-67120972,027-67120970(傳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檢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檢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廳辦、設科處、住房保障處,省建管局、省房改辦、省質安總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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