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住房公積金能不能提取
可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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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
B.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在蘇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房貸等條件。符合條件的,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條第一款(一)、(五)、(六)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均不得超過當期實際發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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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1至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四)單位拒絕公積金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資料信息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非經營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單位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C. 蘇州公積金app提取
外地重新交,直接辦理異地轉移,把蘇州公積金賬戶錢轉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進行合並。不需要回蘇州,直接讓現在公積金中心在你連續繳納6個月後發函給蘇州公積金。 你想按照辭職提取,滿足停繳(賬戶狀態顯示封存)6個月,你現在還不夠6個月
D. 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申請;經管理中心核准即可辦理轉賬支付。
在市區辦妥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出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園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填寫《蘇州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手續,並根據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規定繳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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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
2、住房公積金龍卡(繳存憑證) ;
3、經單位審核、蓋章的《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
4、《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或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
5、當地城建、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報告(原件和復印件1份);
6、工程預(決)算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
7、申請人為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申請人為直系親屬的,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及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E. 手機怎麼提取公積金 個人手機提公積金方法
支付寶個人手機提取公積金方法:
1、在手機上下載」支付寶「APP,打開」支付寶「APP,前往」支付寶「頁面並打開「城市服務」。
注意事項:
1.以上就是使用微信提取公積金的方法,不過並不是每個地區都可以提取,
2.公積金租房提取目前只可提取個人繳納部分。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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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的列支方法:
(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
(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2018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系統升級暫停有關業務辦理的公告》。公告顯示,從4月23日零時至5月9日24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行系統升級。
系統升級完成之後,從今年5月15日起,市民可以通過「北京公積金」APP、支付寶生活號以及微信公眾號「北京公積金」這三款手機客戶端,查詢個人公積金余額、貸款等情況。
2018年年底前,上述客戶端可以實現個人公積金提取等功能。以後公積金提取不需要通過單位經辦人辦理,個人直接就可以辦理。
F. 蘇州公積金能在支付寶上提取嗎
截止2019年9月,不能。
辦理流程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提取應由職工本人辦理,如遇特殊情況,可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代為提取人應知曉委託人已設置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並持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全部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委託書、代為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2、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應嚴格審核提取所憑材料,可通過不動產登記部門核實不動產登記信息,通過稅務部門核實交易票據信息,通過人民銀行核實商業性住房貸款信息,通過公安部門核對戶籍信息,通過民政部門核實婚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