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的建設銀行哪些網點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1.各家二級支行
2.星期一到星期五,對公辦理的時間都可以。
Ⅱ 建行住房公積金在 網上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建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Ⅲ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6、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12、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僅限一套住房)。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因為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不一樣,所以不同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要求也不一樣。
有的城市連續繳存滿6個月以上,有的城市連續繳存滿1年以上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任何貸款都對收入有要求,公積金貸款也一樣。若想順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借款人的收入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標准。
一般來說,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要求是月供不能超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一半,如果超過了,就算收入不達標,申請公積金貸款就會被銀行拒絕。
Ⅳ 在建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並根據以下不同情況
分別提供證明材料: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及首付款收據;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
買拆遷還建房的,
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
《拆遷還建協議書》
及交房款收據;
(二)
自建、
翻建、
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應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
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
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
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
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Ⅳ 想知道: 上海市建設銀行公積金提取網點在哪
上海市建設銀行公積金提取網點一共有29家支行可以辦理提取業務。請致電建行客服查詢具體網點。
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Ⅵ 建行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手續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婚姻的證明,配偶的身份證的原件;代他人來提取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委託人以及被委託的人的身份證的原件;並根據實際情形來提供下列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6、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12、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僅限一套住房)。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6)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建行擴展閱讀: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Ⅶ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建行的公積金提取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的原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婚姻的證明,配偶的身份證的原件;代他人來提取公積金的,應該提供委託人以及被委託的人的身份證的原件;並根據實際情形來提供下列的證明材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6、在本市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的;
10、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12、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僅限一套住房)。
職工符合本通知規定提取條件但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符合一項或幾項提取條件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兩次提取時間應當間隔1年以上,但下列情況除外:一是銷戶提取的;二是提前還清住房貸款的;三是職工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購買其他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臨沂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根據以下情況分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住宅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憑證;在其他城市購買住宅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應提供網上備案的購房合同和發票;
購買二手住宅商品房的,應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和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
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拆遷還建協議、《回遷證》和繳款憑證;
2、農民工在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農村戶籍證明、購房合同和繳款憑證;農民工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農村戶籍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造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3、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翻建的文件、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4、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施工合同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
5、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社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6、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7、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1年內的還款明細、貸款余額證明,首次提取的還應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
9、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
10、農民工或戶籍在本市轄區以外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村戶籍證明或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11、職工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應提供民政、工會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12、本市城鎮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3、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案、病人的醫保卡、醫保費用結算單和1年內的治療費用發票;
1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等)、繼承權公證書或受遺贈公證書。不能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受遺贈公證書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繼承權進行核實,將其住房公積金劃入單位賬戶並轉交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15、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16、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應提供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單身的需提供單身聲明)和物業公司出具的1年內繳費單據或證明。
Ⅷ 上海住房公積金是在哪個建設銀行提取 具體銀行地址在哪
地址如下抄:
業務類型僅有「歸集」的網點只針對賬戶所在地的單位辦理公積金繳存、賬戶變更等單位業務。
(8)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建行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積金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結息工作,共為全市1092萬繳存職工賬戶結付繳存利息53.39億元,同比增長12.35%。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進行結息,並准確、足額計入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通過12329簡訊向繳存職工免費發送結息簡訊。職工也可通過相關渠道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結息情況。如對本次結息有疑問,可與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聯系核實,也可致電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咨詢。
Ⅸ 提取中國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各城市規定略有不同,廣東只要是外地戶口又有離職證明就可提,而一般大眾公積金中心規定如下
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公積金的,應提供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並根據情形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一)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復印件;
(二)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過戶前後《房屋所用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和過戶手續及復印件;
(三) 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土地證、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購房合同或協議、交款憑證及復印件;
(四)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及復印件;
(五)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質量鑒定手續證明及復印件;
職工提供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提供材料、憑證時間至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最高提取額度為帳戶余額的80%;
二、退休的:
提供退休證明及復印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鑒定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復印件;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及復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及復印件;
六、戶口遷出本市的,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本及復印件;
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貸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及復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提供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證明及復印件;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或遺贈證明及復印件;
職工個人因購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提取職工個人帳戶的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