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要交所得稅嗎稅率怎麼算
單位和個人按不高於核定的繳存基數與不高於20%的繳存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免予徵收個稅。
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定比例提取繳存的公積金,稅務機關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 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Ⅱ 公積金超過扣除上限要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應納所得稅額(不是工資總額的范圍或含義)計算個稅如下:
第一個問題,比如應發工資8000,
那麼,應納所得稅額=8000 -3500-800 -(自負的三險)
個稅 =應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
至於第二個問題,通常分別計算申報,前者單位補貼超標的公積金確實=後者企業所得稅申報中調增利潤總額項,換言之,企業所得稅申報中,超出公積金上限的部分支出不得扣除,即也要調增利潤總額項
Ⅲ 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12%還要扣稅,我想知道扣稅部分是怎麼扣的。
扣稅方法如下: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多繳納住房公積金也要扣稅擴展閱讀: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就意味著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10%調高至12%。至於這12%的比例是繳納的上限還是底限,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未進行解讀。
據了解,對「三險一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將是國家長期執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加上「三險一金」的優惠,我國個稅每月費用扣除額度其實已經不止1600元,達到2000元以上。劉桓表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意味著每月工資的個稅扣除額度實際上又調高了。
Ⅳ 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回公積金答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Ⅳ 工資中扣了住房公積金以後,個人所得稅是不是也要多扣5% 另外,能否不參加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所以你的個稅是按你的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內後的余額來容交稅的.至於能否不參加住房公積錯金,原則上本人申請是可以不交的,但是建議你最好還是交的好,因為住房公積是你自已交一部份單位幫你交一部份,如果你需要買房,裝修等是可以用的,如果你不用到時也可以退的你不虧的.供參考.
Ⅵ 住房公積金自己交的越多個稅交的越少
從理論上講,自己交的公積金越多,個稅自然就扣的越少,但你每月實際拿到手的回工資也相對少了,存入的答公積金雖然以後也是自己的,但只有在買房和退休的時候才可以動用,你想拿現在的錢不能變現等以後支取,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個稅少交就不太切合實際了,現在的物價上漲這么迅速,等你以後想用這些提前已扣的錢時已經不太值錢了,所以我覺得在個人扣交公積金的問題上從長遠考慮不宜太高,如果是單位交納部分的話是宜高不宜低,原因就不用詳說了,我想地球人沒有不知道的,呵呵.....
Ⅶ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是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
拓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五、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同時廢止。
Ⅷ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內公積金有關個人容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Ⅸ 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比例最高不超過12%,最低不低於5%,具體有各地政府自行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9)多繳納住房公積金也要扣稅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