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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0-12-17 05:51:04

① 深圳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幾次每次可取多少

深圳住房公積金一年可以取兩次,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根據提取流程:

自助渠道辦結:

1.自助方式辦理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提取業務,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職工應如實填報家庭成員信息,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子女。

3.職工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於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起始月,且不早於2010年12月;

4.住房公積金可提取額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審核的額度為准。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生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代管。

(1)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規定中的期限、第(二)項規定中的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② 深圳公司未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政府有強制嗎會受到處罰嗎

深圳公司未給來員工繳納住房公自積金是會受到處罰的,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 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

(2)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③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取出來嗎(辭職的時候)

在辭職的時候,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取出來,但只有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辦理轉移手續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范圍內。

(3)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④ 請問深圳單位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合法嗎

不合法。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回住房答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⑤ 深圳住房公積金非深戶提取

如果您是非深戶籍職工,已經或即將離開深圳(已離職)到其他城市就業、繳存公積金,可申請辦理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業務,提取全部賬戶余額。

職工戶籍不在深圳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
政策法規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辦理時限:
1.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轉移至異地的,業務當場辦結。
2.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先予受理,待轉移至異地後業務辦結。
3.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未轉移至異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申請之日起職工社會保險停止繳費時間達三個月的,業務辦結。
4.資金到賬以入賬時間為准。

  1. 辦理步驟:

    1.職工本人首次辦理前須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詳見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業務辦理指南。
    2.職工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及密碼登錄網上辦事大廳或撥打服務熱線等自助方式,選擇個人提取業務中「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根據提示,核對無誤後點擊提交,業務當場受理。

    備註: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
    2.辦理銷戶提取業務前,個人賬戶須為封存狀態,封存手續由單位辦理。
    3.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且資金未結算前,可憑身份證和聯名卡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撤銷申請。
    4.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轉移至異地的,可在網上辦事大廳先行發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申請,自助辦結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對22日前已轉移至異地的予以辦結銷戶提取業務。
    申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請表》一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交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並同時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備註:
    1.辦理提取業務前須先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直接修改。
    2.職工與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後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申請銷戶提取。
    3.辦理銷戶提取業務前,個人賬戶須為封存狀態,封存手續由單位辦理。
    4.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且資金未結算前,可憑身份證和聯名卡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辦理撤銷申請。
    5.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後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轉移至異font>地的,可在網上辦事大廳先行發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申請,自助辦結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對22日前已轉移至異地的予以辦結銷戶提取業務。

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財政監督)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公積金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市財政部門的意見。
公積金管委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市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七條(審計及人民銀行監督)公積金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人民銀行對住房公積金存貸利率政策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社會監督) 公積金中心應當向市財政部門和公積金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並將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向社會公布。
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應當包括上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結果的財務報告和管理情況 。
第三十九條(職工的權利和義務一)職工有權督促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按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應當對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
單位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並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第四十條(職工的權利二)職工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單位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公積金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公積金中心對單位的監督檢查)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信息。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單位提供的資料信息保密。
第四十二條(公積金中心對單位違法情形的查處)公積金中心應當受理對單位欠繳、少繳或者未繳住房公積金等違法情況的投訴、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單位違規情形的處理)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納入重點督查范疇)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或者有關部門查處後,公積金中心應當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或者系統,並將其作為重點督查對象。
經公積金中心查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行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可以納入我市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違規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住房保障政策中公積金繳存因素的考量)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應當考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已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在本辦法施行後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八條(駐深單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並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九條(實施細則的制定) 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具體規定,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後向社會公布施行。
第五十條(本辦法實施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自《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9〕107號)實施之日起至本辦法實施之日止,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為其職工繳存此期間應當由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不繳存此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第五十一條(實施)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本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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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在廣州一般是公司繳納基本工資的8~12%。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在維持了9年不變後,2010年7月1日,上海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有望從7%提高到8%。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將迎來一波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從各繳8%分別調至各繳12%和11%,而廣州在維持5%-20%繳存比後再次放出信號,職工及個人的月繳存基數最多可提高到1610元。)
絕大部分單位會選擇5%的低限,而職工在議價能力上還是比較有限的。其實深圳特區,應該在適當地提高最低繳存比例,算是吸引、留住人才的一種強制措施,無法適應較高繳存比例的公司實為無能之公司,可視之為雞肋掃除出深圳。選擇12%的繳存比例低限更適合大都市的形象。
第十九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面對一些比較孤寒的單位,選擇了5%的低限,而年輕人想在住房公積金上強行儲蓄繳納20%變成了無可奈何,無疑給職工帶來不便。廣州在這方面就比較人性化。因此,建議採取職工繳納部分大於等於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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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通知
(二)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⑦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強制要交

是強制要交的。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 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內房公容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⑧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新政策 都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專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屬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⑨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自1988年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後,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採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做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住房補貼,企業則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由於對企業沒有強制性要求,導致公積金覆蓋率很低,在全國所有大中城市中,深圳市的住房公積金覆蓋率最低。從2005年開始,深圳市國土局已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開展調研工作,在經深圳市政府批准後,於2007年年底前組織實施。這意味著深圳市將全面建立強制性住房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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