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問下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 如果單位和個人一共每月繳納450元 問下 月基數應該是多少呀
按照一般最常見的抄比例,如果單位和個人按照1:1的比例繳納,那麼單位繳納225元,個人繳納225元,如果按照公積金繳納的最低比例5%計算,也就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計算,那麼上年度的平均工資4500元,這4500就是繳費基數。如果按照公積金繳納的最高比例12%計算,也就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計算,那麼上年度的平均工資1875元,這1875就是繳費基數。
由於你提供的信息很少,所以,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另外,有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按照1:1的比例繳納的,也就是說450元裡面,單位有可能更多,個人更少,不是各交一半的比例,也有可能個人繳得多。
2. 西安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交費基數是多少
2016年的繳存基數,一般在6月份等待統計局公布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後才確內定。
基數最高14124元/月,最低容的話,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繳存基數。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2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970元/月。
3. 2014年西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回基數的通答知》的規定,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7月1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准。
二、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12339元,即不超過2013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113元的三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該職工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4. 西安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個人和單位怎麼交的
您好,單位或個人繳納的公積金比例,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專5%,最高也不能超過20%。此條答屬案由有錢花提供,希望對您有幫助。有錢花作為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品牌,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手機端點擊下方,立即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5.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什麼時候修改
7月1日調整
6.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份調整嗎
是的大概是7到8月
7.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見問題匯總-社會保障 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的規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一、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准。
二、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4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該職工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2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17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106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准為970元/月。
四、此次調整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變更,最高繳存倍數、比例不變,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西房金管發〔2014〕1號)執行。
五、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8. 西安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是多少
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規定,單位和職回工住房公積金繳答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最高不得超過12% 。也就是說,個人最低為5%,企業最高不得超過12%。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9. 西安住房公積金最低繳納基數是多少怎樣算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2012年7月1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職工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准。
二、201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11年度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473元的五倍,即17365元。
三、職工2011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作為職工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86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780元/月,周至縣、戶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730元/月,藍田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680元/月。
四、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低於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的,以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職工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單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區最低工資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五、2011年新調入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數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六、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不超過12%;有條件的單位,單位繳存比例不超過20%。
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兩部分組成,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兩部分繳存額均進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月繳存額由職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得出,個人月繳存額由職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得出,兩項計算結果分別四捨五入到元。
八、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確計算本單位職工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准確填寫調整清冊,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手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進行抽查,被檢查單位應提供相關部門核定工資基數的有效證明。
九、單位應為職工調整繳存基數而未調整的,職工有權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應向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十一、住房公積金各受委託銀行應積極配合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各繳存單位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