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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

發布時間:2020-12-15 23:35:25

住房公積金為什麼到現在基數都沒審核

做跨年清冊的時候的基數調整, 如果你高於現在的最低基數可以不用操作的,所以都沒有審內核的。

1、住房公容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2、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⑵ 住房公積金繳費辦法及時間有哪些規定

住房公金繳費辦法及時間:
(1)職工個人繳存積房積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3)單位錄用或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錄用或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或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⑶ 單位住房公積金登記證需要每年年檢嗎

社保登記證需要年檢的。

1、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備檢資料 :
1、按要求填寫好「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交該表電子版。表格可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領取或可登錄XXX勞動信息網下載 ( http://www.pyld.net/introce/service.asp) ;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招用流動人員需要備案並且填寫《招用流動人員申報表》和《人員花名冊》;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5、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須提交上月工資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6、辦理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加帶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和不定時審批表;
7、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8、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⑷ 關於每年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的計算方法

符合規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網路詞條

⑸ 住房公積金年審需提交什麼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年審需提交的材料有以下:
1、繳存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類別、單位機構類型、經濟行業、經濟類型、單位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
2、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收款賬戶等。
3、各單位經辦人員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領取《住房公積金年檢表》、《工資花名冊》。
4、各單位根據年檢內容准確填報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住房公積金年檢表》一份,工資明細表一份,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等文件復印件一份,經審核後加蓋公章,及時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窗口。
5、繳存單位出現人員增減、調整繳存比例等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6、因未繳或欠繳等特殊原因需補繳公積金的,須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補繳。未經批準的補繳、多繳款一律不得記入個人賬,只能掛賬或退回。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年審是指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對已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或應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進行一年一度的審核驗證行為。年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代碼、單位全稱、單位法人代表、單位性質、單位開戶銀行、單位基本存款賬戶;核定上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對欠繳、緩繳單位(含已申請緩繳到期的單位)制定補交計劃書等等。

三、進行年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條例》所規定的應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單位,繳存公積金的自覺性,加強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使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通過年審,全面促進各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

⑹ 住房公積金調整是在每年的什麼時候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條例,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將引起所繳納公積金金額的變動。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6)住房公積金年度審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匯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⑺ 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年檢

一、住房公積金年審需提交的材料有以下: 1、繳存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版位全稱、組織機構權代碼、單位類別、單位機構類型、經濟行業、經濟類型、單位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 2、繳存職工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⑻ 2019年長沙公積金年審要如何做,如何核算調整基數,需要准備哪些數據和資料

三、年審程序
(一)各繳存單位專管員在年審資料報送前,須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掛賬。與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核對住房公積金賬務,及時清理掛賬;
2.核准、完善基礎信息。做好單位信息、個人信息的核對和完善工作。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必須核對清楚、錄入准確完整。
(二)各繳存單位認真填寫《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單位繳存基本情況申報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各繳存單位提供《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單位繳存基本情況申報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最近1個月社保繳費通知單(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至中心各業務網點辦理基數調整。
(四)為提高效率,節約辦理時間,建議各繳存單位提前與中心業務網點預約辦理時間,根據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辦理年審。
四、年審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指定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按期完成年審工作。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的核定涉及每名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單位按要求認真核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三)繳存比例。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的請示》的復函(湘建金函〔2019〕130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等相關規定,2019年度長沙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最高繳存比例為12%。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四)繳存基數與月繳存額
1.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全年稅前總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績效獎勵和各種津補貼)除以12之金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2018年度最低月工資標准(最低月工資標准1580元/月)。
湖南省內鐵路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參照廣州市鐵路職工繳存基數上限進行繳存(廣州市鐵路職工繳存基數上限以每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審文件為准)。
根據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長沙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3293元」計算,2018年度長沙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774.4元。因此,2019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基數為23323元。
2.月繳存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計算公式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
經測算,2019年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為5598元,月最低繳存額為158元。
(五)填寫《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時,已開通「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的單位,可在「當月匯繳→當月有變化→基數調整→導出年審文件」模塊中直接下載職工相關信息;未開通「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的單位,由單位專管員執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到所屬管理部櫃台辦理;如需在「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中直接辦理業務,須提供《長沙住房公積金網廳單位版數字認證業務申請表》(請到中心官網下載中心—>繳存類表格中下載),到所屬管理部完成數字證書簽約。
各單位應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中的信息與職工本人進行核對,並告知職工本人月繳存額核定情況。同時,按照核定後的月繳存額繳存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
(六)單位因經濟效益差,虧損嚴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繳存比例以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按《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及《長沙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辦法》(長金管委〔2018〕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繳存單位基本信息和繳存人基本信息有變更或與現住房公積金系統內信息不一致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八)依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規定,已在中心設立了繳存賬戶的職工均不能再開立新的賬戶,只能辦理轉移合並手續。各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防止出現重復賬戶。兩年以上未再繳存的須辦理封存手續。
(九)對於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年審的繳存單位,中心將暫停辦理該單位網上業務大廳的相關業務。
(十)年審文件及相關業務表格可在中心官方網站(www.csgjj.com)下載。

附件: 1.2019年度單位繳存基本情況申報表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
3.《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摘錄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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