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職公務員病死後住房公資金怎麼領取
住房公積金領取辦法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版、翻建、大修權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㈡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 相關漫畫內
(一)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的;
(八)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戶口地就業且離開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㈢ 公務員去世配偶住房公積金還款辦法
這個住房公積金在配偶死亡的情況下是可以把貸款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這樣就不會影響你的還款和過戶的。qui te amo。
㈣ 公務員死後住房公積金可以算遺產抵債嗎
在職員工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算遺產抵債。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版職工權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公務員在職期間工亡養老保險金及往房公積金怎樣辦理
員工死亡,遺留下來的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的。
住房公積金是在員工死亡之後是可以提取的,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一、職工死亡後或被宣告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死亡可以全額支取其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可由其繼承人全額支取住房公積金,但支取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其次要有法定繼承人的公證書、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最後還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如果職工的繼承人不能親自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戶籍證明,同時,受委託人還要出具職工工作單位的委託提取證明和受委託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受委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所在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人員作為代提取人辦理提取手續的,需經提取人書面簽字同意,並提供職工工作單位出具的委託提取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如果公務員未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他的家屬都可以領到什麼比如說生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之類的都怎麼
公務員去世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撫恤金,住房公積金也可一次性提取。公務員以前暫沒有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可以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㈦ 公務員死了七年了還能領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人死後可以一次性提取,如果身份注銷就拿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