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午幾點上班
與其他市直屬政府機關一樣。
市政府各機關作息時間
上午:8:30至12:00午休:12:00至13:00下午:13:00至17:00
B. 南關區住房公積金中午休息嗎
您好,會的,公積金貸款屬於對公業務,只有工作時間才辦理,包括中午休息、周末、節假日都是不辦理對公業務,只辦理個人業務。
望採納
C. 長春市公積金金管理中心南關分公司,在火車站做幾路車
從長春站步行320米到達漢口大街站,乘坐公交1路,11站後在三道街站下車,步行410米到達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關分中心。
D. 本人原單位在長春市南關區,我的戶口在長春市綠園區,應該去長春市哪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
領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兩年以上
目前你還得等1年半,公積金沒辦法專處理,除非屬你買房子
等等吧
另外,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交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去原單位繳費地點領取
你們單位的繳費地點應該是南關區公積金管理中心
E.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細則
長春市住房 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 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 戶口遷出本管轄區的;
(七)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長春市城鄉醫療救助的實施意見》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國內全日制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住房被拆遷,無經濟能力支付回遷安置費用的。
(十)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項規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二)未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提取,經調查核實後二年內申請提取的;
第五條 職工不得因發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以贈與、繼承等未實際發生住房消費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購買既非本管轄區內,又非職工(或配偶) 戶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提取額度
第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提祥羨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十二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還本付息額;以後每次提取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受限制。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證明》,經中心核實後辦理,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付費金額。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十二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六)項規定辦理注銷賬戶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鍵悔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但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提取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職工(職工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並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由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並根據不同提取條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的原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的: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和全額購房發票或提供《房屋稿宴正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住房出售統一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 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4、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二)職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達到退休年齡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
1、職工死亡證明;
2、提取申請人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
1、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兩年未再就業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
2、外來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非本市戶籍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3、單位依法宣告破產,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單位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提供法院宣告單位破產的裁定書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備案,職工提取時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法院判決書、監獄管理部門出具「見證」意見的提取委託書或經公證的委託書。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商業銀行貸款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近兩個月還款證明;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時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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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春住房公積金網
www.cczfgjj.gov.cnwww.ccgjj.com.cn
地址
長春市同志街698號
郵編
130061
電話
0431-88986854
傳真
0431-8898001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還是上網站回,或者打電答話咨詢吧
G. 長春南關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關分中心地址:長春大街1177號中信銀行一樓
聯系回電話:答工行81910361 建行81910362
農行81910365 會計科 81910368
H.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關分公司在火車站做啥車
沒有南關分公司,只有南關分中心。從長春火車站步行270米到達長春站北口站,乘坐公交88路,7站後在東三道街站下車,步行250米到達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關分中心。
I.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同志街698號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機關黨委、資金歸集處、資金運用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稽核監督處、信息處等9個處室
下設一汽、南湖、寬城、鐵路4個分中心和雙陽、九台、德惠、榆樹、農安等9個分理處。
J. 長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能夠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