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幾點建議
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存在的月繳額差距過大、覆蓋面不廣、比重過高、管理不善等問題,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管理缺位問題。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主要形式,具有福利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點。
❷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實推進項目貸款試點工作,提高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
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范圍。根據國家住建部等部委有關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的實施意見,按照「先試點、後推廣、再覆蓋」的工作步驟,2012年我省爭取新增2-3個城市作為試點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直接投融資保障房建設。在總結武漢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新增試點項目,確保貸款資金按工程進度發放到位。加強對試點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做好對試點城市的巡查,督促試點城市嚴格執行試點政策,認真做好項目選擇、抵押評估、賬戶封閉、資金撥付、貸款回收等各項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正確把握宏觀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產發展形勢,嚴格防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穩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個貸率,讓更多的繳存職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融資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服務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不斷開拓進取,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
一是開辟住房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加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落實力度,擬定相關辦法和措施,推動租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抵交租金工作的開展,切實減輕繳存職工的經濟負擔,幫助住房困難職工和社會弱勢群體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二是推動武漢「1+8」城市圈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機制建設,率先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圈域城市之間異地使用、無障礙轉移、信息互通和對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為單位的資金調度運行平台。制定科學的資金使用計劃,制訂合理的個貸、項目貸款與投資規劃,逐步實現對市州資金的統一集中管理和運營,充分發揮市州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效應。四是編制管理與服務導則。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四統一」工作要求,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原則,組織編制湖北省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與服務導則,進一步在全省統一管理模式、統一服務要求。
(三)進一步開展歸集擴面工作,著力推動非公企業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要把擴大制度覆蓋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長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門協作推動擴面工作。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與人社部門進行主動協作,積極推動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全面納入企業勞動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強化住房公積金與「五險」在勞動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與工商、稅務、質檢、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准確掌握企業設立有關信息,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二是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先低門檻進入、後逐步規范」的准入機制,即允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以以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按最低繳存比例5%作為准入門檻,讓非公有制企業先建立制度,然後逐步規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業人群。
(四)理順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
加快縣市區辦事處機構調整步伐。市、州中心應制定轄區內各辦事處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計劃,原則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機構理順到位,為全省全面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奠定良好基礎。未按時間要求調整到位的,暫停2012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實經濟、金融、財會、法律、房地產、計算機等相關專業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與運營機構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科學調度資金,促進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學測定項目貸款、個人貸款、定期存款、備付資金的比重,制定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理財規劃。加強內部理財管理,特別是合理確定存款組合和存款時長,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內部人員的理財潛質,提高當前國家利率波動形勢下的理財能力,實現運營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及在線服務信息系統功能,努力實現對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實時非現場監管。切實落實住建部在我省實施數據鏡像容災網路項目建設。督促各地在現有信息系統功能基礎上,開發、完善數據共享、內部控制、統計分析、檔案管理、開展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等功能。二是加強對管委會決策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進行合規性審查。三是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和規范服務等工作開展檢查,重點檢查涉險資金回收、中心機構調整、騙取騙貸和大額資金轉存等情況。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工作。
(七)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積極推進行業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風險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風險隱患,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和責任。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年底協調監察、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各地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加強行業廉政建設,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全面提高行業從業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推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八)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樹立行業新形象
堅持服務優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積金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與治庸問責工作相結合,著力提高行業服務效能,重點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與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相結合,著力優化服務環境,完善服務措施,規范服務標准;與省級文明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創建相結合,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行業隊伍素質,樹立住房公積金行業新形象;與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相結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標、行政提效、服務提質,形成推動全省住房公積金事業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
(九)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探索績效管理辦法
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以提高中心績效效能為重點,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促進業務發展、保障資金安全、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結果導向、公眾參與、統籌協調、公正透明、穩步推進」的績效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設計考核辦法,規范考核程序,對各地管理工作進行定量評價,並根據定量評價結果排隊,通報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續改進工作的良性機制。
(十)加強調研與培訓,提高適應住房公積金跨越式發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結合今年的重點工作,通過舉辦各類培訓班,加強對方針政策、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行能力。二是開展多層次的考察交流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住房公積金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交流的深度與廣度,重點考察借鑒住房公積金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三是加強專題調研。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工作的要求,加強與之相關的專題研究,破解住房公積金監管過程中的難點,擬定有利於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奠定更為扎實的政策基礎。四是積極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和《業務規范》的制定,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統一規范管理。
❸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那麼我們個人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呢
申請人員在居住地無房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後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即三年內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請本市的公租房。
❹ 住房公積金一般要交多少年
沒有規定繳費年限。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❺ 住房公積金有什麼作用
用途一抄貸款買房,貸款買房是公積金最為常見的用途,很多人選擇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主要是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利息比較低,遠低於商業貸款;
用途二提取買房,如果不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的話,你可以提取公積金里的錢來作為房子的首付;如果不買房,也可以把公積金里的錢一次性給提取出來;
用途三房屋翻修、裝修,房子翻修和裝修都會花費不小的一筆錢,在這個時候公積金也能發揮不小的作用;
用途四用來付房租,只要公積金連續繳滿3個月,租房的人就可以申請把公積金提現;
用途五支付大病醫療費,這個功能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擁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人,身患相關重大疾病時,個人和家屬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疾病的治療。
❻ 住房公積金有本地條例嗎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❼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你余額的10-20倍,所以說你的貸款額度會受限制,如果你覺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夠,可以申請組合貸款
❽ 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的基本義務。
(2)享有版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單權位與職工在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同時,享有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職工的基本權利有五項:
①要求所在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②查詢的權利。查詢權是住房公積金個人所有權的延伸,賦予職工查詢的權利,既能及時發現單位是否為自己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也能監督資金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
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④申請貸款的權利,這也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核心所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參加制度的職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貸款,以提高職工購房能力。
⑤監督的權利。賦予職工監督的權利,在於督促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能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能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❾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是我國借鑒哪個國家公積金制度成功經驗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住房制度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演變的過程中產生的自主住房金融制度創新。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此後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推廣到全國,成為國家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在總結各地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1999年4月3日,國務院發布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
❿ 住房公積金要交多久就可以貸款買房
公積金貸款對象為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含異地繳存的本市或外地戶籍職工),在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配偶,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含異地繳存的本市或外地戶籍職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共同參與貸款,配偶參貸後視同為公積金貸款共同借款人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10)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時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
4、借款人結(離)婚證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為市中心繳存戶的提供8位公積金賬號,如10XXXXXX,其他公積金戶出具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的繳存明細表(繳存地列印)
6、《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7、首付款發票復印件2份
8、《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9、《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