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班族,每個月我們都要繳納「五險一金」。如果說五險「保人」,那麼「一金」就是保房。住房公積金設立的目的是讓在職職工存一筆」買房「的錢。
工作幾年,買房的時候,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可以享受到低於銀行商業貸款(利率為4.90%)的優惠。
可能有人說,這點」利差「,著實占不到什麼便宜!
小白認為,有這種想法的人,有點小看公積金貸款給予「利差」上的福利了。
「利差1」=銀行商業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4.9%-3.25%=1.65%
小白舉例一:
1、買房貸款100萬,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20年等額本息),支付的利息總額為36.12萬。
2、買房貸款100萬,選擇銀行商業貸款(20年等額本息),支付的利息總額為57.06萬。
在復利和時間的共同作用下,1.65%的「小利差」造就了20.94萬的利息總額差距。
57.06萬-36.12萬=20.94萬
是不是看到公積金貸款的好處後,想買房貸款的時候多貸點錢呀!
小白認為,有這樣想法的人應該不少。為此,各個地方都設定了多種公積金貸款的限制性條件。譬如,每個地方都設定了公積金貸款的上限。
小白舉例二:
1、上海市規定: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夫妻為120萬。
2、廈門市規定: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夫妻為100萬。
現在,大家可能會和小白說:「小白,我們知道公積金貸款的好處,無須你多言。」
嗯,大家若這么說,沒有錯。因為,每月從工資里扣掉5%-12%存到住房公積金賬戶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從這個角度來說,繳納公積金算是一種強制存款。買房後,我們每年都可以提取一部分「錢」出來。
可是,小白現在要問問,你覺得「上班5年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和"上班10年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麼區別?
是不感覺怪怪的,好像除了時間上,一個是5年,另一個是10年,其中也沒什麼差別。
小白舉例三:
1、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年利率為1.50%)。
2、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大家可以發現,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和貸款間存在利差。
「利差2」=公積金貸款利率-公積金存款利率=3.25%-1.50%=1.75%
實質上,這相當於沒有買房的上班族「湊份子錢」給買房的上班族「發了貸款」。這有點類似銀行,一部分人存錢到銀行,另一部分人從銀行貸款。
只不過,沒有買房的上班族拿到的存款收益僅有1.50%/年。要知道,現在余額寶的7日年化收益率已為4.04%/年。與此同時,買房的上班族卻享受著3.2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拿著遠低於市場水平的優惠利率買房。
當然咯,交錢的時候虧點,買房的時候賺回來,我們還是能夠接受的。這也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初衷,大家「湊份子錢」買房,合作共贏。
㈡ 滄州有住房公積金幫提取公司嗎
據國家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㈢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支取最快捷方便
公積金不是想提取就隨時提取,在提取公積金前要了解當地公積金管理細則,知道哪些內情況下是可以容提取公積金的,個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條件。
公積金提取通用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重大疾病治療。
㈣ 滄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細則
滄州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提取的額度是多少?需要提供哪些證明資料呢?下面搜房網綜合整理了滄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細則供大家參考。
滄州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職工依法享有按照規定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首先滿足職工個人提取需求。
第四條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負責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具體業務。
第五條 管理部辦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得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規定的;
(四)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災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
(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第七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申請提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三章 提取時限和額度
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一)情形的,需在情形發生一年之內辦理提取(提取期限以發票所載最後一次交款日期為計時起點)。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價格(費用)總額。
第九條 符合第六條(二)情形的,貸款滿一年後,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本息總額,且賬戶內至少保留一年繳存額。
第十條 符合第六條(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高於超過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部分總額。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元余額。
第十二條 符合第六條(五)情形的,需在事件發生2個月以內辦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間或出院後1個月內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出事件所需個人承擔費用總額。
第十三條 符合第六條(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保留百元以下余額。
第十四條 符合第六條(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同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四章 證明資料
第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出具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分別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按房屋類別提供以下資料:
1、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確不能提供發票的也可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合規收據)、買賣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2、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專用發票、購銷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3、二手房:購房合同、交易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審批表、售房交款發票(或合規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5、拆遷安置房:安置房購買合同書(或拆遷安置協議書)、拆遷統一收據或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6、集資建房:計劃、規劃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集資建房職工名單和購房協議,單位集資收款票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7、拍賣房: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統一收款票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1、鄉村建房:土地使用權證或宅基證原件和復印件(土地使用權證上沒有註明房屋建成年份的,還應提供房屋所在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2、城市建房:土地使用證和建設部門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職工翻建自住住房:原產權證、建設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職工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大修施工單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購房發票(收據)、借款合同、申請人提取前三個月的還貸款明細原件和復印件。
(六)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規定的: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發票、家庭收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七)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八)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災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具體事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事件所需資金支出的票據的原件及復印件,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出據的生活困難證明。
(九)離休、退休的: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沒有離、退休證,但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的職工,提供單位證明。
(十)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二)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十三)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
(十四)因參軍、上學,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入伍證或錄取通知書(學生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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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滄州住房公積金13萬買房可提取多少錢
拿著購房的發票去公積金取就行,里邊留點余額就可以
㈥ 滄州市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條件
據國家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回房的,提供購房合答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㈦ 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滄州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留多少錢
只要公積金賬戶裡面有餘額就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