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每年7月份調整
『貳』 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標准嗎
3月14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稱,現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內不高於容36.7平方米,方符合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家庭的條件。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說,本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調整為年度例行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
自2010年以來,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叄』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3)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肆』 上海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年的六月份調整,七月份開始執行。
舉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
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依據是根據2016年的月平均工資。
(4)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伍』 上海住房公積金,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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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工資調整了,公積金繳納沒有變化,請問上海住房公積金基數如何調整的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5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市自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73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8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06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952元。
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按照《關於印發<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的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http://www.shgjj.com/html/zyxw/96349.html
『柒』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
關於公積金提取比例上海有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更好支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根據《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精神,現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2000元。月提取限額今後如需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行公布。
三、簡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除應提供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後公房、由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房產信息狀況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代為查詢。
四、提取方式和時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一般採用轉賬方式。申請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自動轉入本人名下指定銀行賬戶。次年進行復審。
五、單位集中辦理。對由單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單位負責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
『捌』 上海2017年7月份公積金調整後為多少
調整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732元,下限為306元。
根據《關於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7〕4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732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8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952元。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06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8)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2017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7〕4號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關於印發<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的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4、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玖』 上海市公積金2017年7月調整為多少
一、繳存基數調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內工資調整為容2016年月平均工資。
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依據是根據2016年的月平均工資。
二、繳存比例不變
1、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註: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7% 個人:7%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註:補充住房公積金比例:單位:1%-5% 個人:1%-5%
單位和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三、月繳存額上下線調整
1、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線:
2732元——306元
2、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線:
1952元——0元
3、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額上下線:
4682元——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