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長期沒有給繳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嗎
可以要求補繳。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對於單位不辦理和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Ⅱ 急求住房公積金補繳法
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
1.通過「網上單位業務」辦理 單位經辦人員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後,進入「單位批量業務」窗口,點擊「個別補繳申報」後辦理職工補繳業務。
2. 通過「繳存銀行網點」辦理 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及《住房公積金個別補繳清冊》,到相應的承辦銀行辦理單位補繳。
3.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24個月以內(含24個月)的通過「網上單位業務」辦理 單位經辦人員登錄「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後,進入「單位批量業務」窗口,點擊「個別補繳申報」後辦理職工補繳業務。
4.通過「繳存銀行網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員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個別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到相應的承辦銀行辦理單位補繳。 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補繳時段超過24個月(不含24個月)的,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個別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經崑山分中心核准後,持崑山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相應的承辦銀行辦理單位補繳。 職工補繳的月工資基數不應超過補繳年度的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
Ⅲ 關於住房公積金能否補交問題
住房公積金可以補交。但是只能單位出面辦理,不會對個人辦理,回
補交住房公積金也不是件很復答雜的事,只是要填一些表格,表格應該認真填寫。
1單位經辦人正確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並加蓋單位預留財務印鑒。
2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支票或現金到辦事處進行補繳登記。
3登記完成後,中心櫃員將加蓋結算印章的《委託收款專用憑證》第二、三聯、《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單位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單位聯及支票(現金)交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窗口存款。
4銀行窗口收妥款項後,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加蓋銀行收訖印鑒,返單位經辦人作為記賬憑據。
Ⅳ 怎麼補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補繳方法
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多多,跟房有關的事情都能用到它。住房公積金作為在職員工工作的福利,每個月都需要繳存的,這樣以後才能用它來貸款買房。但是如果職工離職了,住房公積金斷繳了該怎麼辦呢?如何補繳住房公積金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怎麼補繳住房公積金,一起來看看吧!
一、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概念的具體涵義主要是: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以上就是公積金的具體概念,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公積金補繳的辦法有哪些!
二、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方法
一般來說,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情況通過補繳方式完成。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是如何辦理補繳的。
第一種情況是: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需要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材料赴匯單位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專櫃進行補繳審核;開戶銀行公積金承辦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後,收取資料,即補繳完成。
第二種情況是: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則要先去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然後再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材料赴單位開戶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進行補繳審核。區縣管理部承辦人員當場審核,通過後,收取部分資料。經辦人員帶好公積金中心審核後返還的資料到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專櫃辦理補繳手續,開戶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承辦人員經審核,即補繳成功。
以上內容就是公積金補繳的相關介紹,希望上述文章能幫助大家處理好公積金補繳的相關事項。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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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情況下,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專業、城鎮屬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Ⅵ 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需要什麼證件
公積金補繳: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專管屬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新設立的單位,按照規定應及時開戶並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您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Ⅶ 住房公積金能不能補交啊
可以補繳。
例如長沙規定,單位1年最多可為職工補繳一次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依然保持60萬元不變,而單位1年內最多可為職工補繳一次。異地轉入的則要求異地繳存無間斷且滿6個月以上,同時在該中心繳存滿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貸款。
單位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版)為職工補交住房公積金1年內不得超過1次,且一次性補繳金額不得超過原月繳存額的3倍。
職工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貸款,主借貸人提取(含對沖或劃撥)後,再申請貸款的時間間隔相應調整為12個月,配偶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無提取記錄的,其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可貸額度,否則不可合並計算可貸額度,但繳存基數能推定為月工資收入進行月框框能力測算。
(7)關於住房公積金補繳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案例:經過多次催繳未予補繳 16家公積金違法單位被曝光
針對大連市沙河口區勞務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至今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未為所有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以及庄河市第三人民醫院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經多次催繳,未予補繳的公積金違法行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上述單位進行公開曝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辦理,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上述15家未繳存公積金的單位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該條例的處罰條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該中心直接辦理繳存登記或者賬戶設立手續。
同時,經查實,庄河市第三人民醫院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經多次催繳,未予補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住房公積金補繳補償
提問者母親上班時,跟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的合同(假設用工合同),一直沒有給上過住房公積金,現在已經退休兩年了,因為已經超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原因,已經是不可以讓提問者母親去跟這個公司申請補償了!另外,住房公積金並非法定用人單位繳納的費用,是依據用工合同簽約條款是否有「用人單位為提問者母親繳納住房公積金」類似條款的,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一年)內,予以申請仲裁、起訴等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單位補償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網頁鏈接第二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Ⅸ 住房公積金補繳說明如何寫
今天去公積金問,櫃台說,按月補繳的,並且不涉及有基數變更的不需要提交補繳說明,按金額補繳的需要有說明,好像就是要寫明因為什麼原因什麼情況需要補繳這些金額的錢的,然後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