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一方能給別人做擔保嗎
做擔保是可以的,
1、銀行認可擔保人擔保能力;
2、擔保人願意擔保。
Ⅱ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它只在一個人的賬戶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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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Ⅲ 住房公積金兩夫妻可以同時使用嗎
1、夫妻雙方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貸款。
2、第一套房貸款結清後,兩夫妻可以再同時使用內公積金貸容款購買另一套住房;
3、兩夫妻不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貸兩筆貸款去購買兩套住房;
4、兩夫妻自籌資金購買住房後,兩夫妻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提取現金;
5、兩夫妻沒有房去租房,兩夫妻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提取現金。
(3)住房公積金朋友夫妻可以做保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銀行申請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摺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參考資料
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Ⅳ 夫妻一方住房公積金給朋友住房公積金貸款當擔保人期間,另一方還能用公積金正常貸款嗎
夫妻二人任何一人均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擔保期間不影響自己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需要有房產作抵押。
Ⅳ 夫妻住房公積金可以一起互相擔保
不可以的,夫妻住房公積金是可以一起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能一起互相擔保的,擔保人需要滿足擔保的要求:
1、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Ⅵ 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能互相做擔保人嗎擔保人的要求是什麼
夫妻雙方為再婚,女方婚前有集資房一套,婚後男方單位集資房,是否可以只以男方名義辦專理住房公積金屬貸款手續?另外單位規定,夫妻雙方如同在一個單位,只能有一方提出集資房申請,像這種情況,男方還能集上房嗎?女方雖參加集資但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呀
Ⅶ 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能互相做擔保人嗎
我的同事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叫我做擔保人,擔保時間為20年,而我13年後就退休了,那麼,我退休的時候能領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嗎?(他肯定正常還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