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柳州公積金是否能夠提取,要哪些流程啊
據了解,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如下:
房屋類: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支取住房公積金個人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個人相關材料交所在單位初核
2、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提取的證明,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一式兩聯)
3、加蓋公章後,連同職工按規定提供的個人相關材料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金額轉入職工所在單位的結算帳戶,由單位提取現金交付職工本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
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待單位補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時,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貳』 柳州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流程
柳州是嗎,可以提出來 的。
『叄』 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
你和你妻子的公積金都可以辦理月沖。
月沖就是你們可以將現在結余的公積金以及以後的每月所交公積金來抵月供。
在公積金不夠的情況下,才需要自己交錢。
辦理這個手續,只需要到貸款銀行去簽一下字。很簡單的。
『肆』 柳州市的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呀
一、 凡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均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離異、喪偶未再婚)須提交「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及單位未婚證明原件(離異、喪偶者另須提供離異或喪偶證明),及其復印件各2份。 2. 30%以上(商品房、集資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憑據原件及其復印件3份。 3.「客戶談話筆錄」1份(談話筆錄須由借款人及房產共有人到場簽字) 。 二、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據購(建)住房類型各異,還需提供不同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所需提供材料 1.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 2.《預(銷)售商品房許可證》復印件2份;「開發商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集資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職工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立項批文》(指計劃文或定點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建房批文》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集資建房單位統一提交)。 (三)購買單位房改房所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計價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2.職工與售房單位簽訂的《房改住房買賣契約》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四)購買二手房所需提供資料 1.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1份及其復印件2份。 2.繳納房產契稅的稅票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房產價值評估報告書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3.已辦理過戶的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2份。 (五)個人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2份。 2.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的原件及其復印件2份。 註:以上相關證件的原件(購房合同、買賣契約、集資建房協議等除外)僅 供驗證,驗證完畢後交還客戶。 簽訂合同時,借款人及配偶和房產共有人須同時到場簽字並按手印。
希望採納
『伍』 柳州的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辭職後也行嗎
根據《住抄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襲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陸』 柳州要是離職了,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答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柒』 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審批條件申報材料
2009年3月12日,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操作規范。規范規定行政審批適用范圍、對象,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程序將更加規范、快捷。
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行政審批編號:19—243
編制日期:2009年3月12日
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行政審批編號19-243)
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審批
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行政審批適用范圍、對象
適用范圍: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審批。
適用對象: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審批: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職職工(含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提前退休但按規定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三、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1、事項設立的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2、辦理程序的依據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房改字〔2005〕64號)第十四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房改字〔2005〕64號)第二十五條:「職工使用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支付房款。以後每年或每隔幾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柳州市關於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提取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公積字〔2004〕1號)第二點第5款:「職工因購、建、大修住房提取本人結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該項支出發生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百元整數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項支出金額及購、建、大修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職工本人結存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柳州市關於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提取公積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公積字〔2004〕1號)第二點第6款:「職工因償還購買住房抵押貸款、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還清貸款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提取額按百元整數計算,不得超過該年度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指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有關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發放的貸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六條:「借款人向委託人領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委託人提供下列書面材料:(一)借款人在本市、縣城鎮常住戶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身份證;(二)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已婚職工則提供夫婦雙方經濟收入證明);(三)購買自住住房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自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證、已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建房立項批文、設計文件批復、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預算書;集資建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協議;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大修、翻建預算;二手房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證、戶口簿、房地產管理部門的交易批准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四)購房或集資建房的首期付款憑證(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自建住房的要提供滿足自建住房工程完工所需的自有資金證明);(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六)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九條:「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額度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和還款能力在借款人購買、建造住房價值的80%(含)以內或翻建、大修金額的80%(含)以內確定,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25萬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十條:「貸款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年限可延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3〕30號)第十一條:「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利率執行」。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柳公積字〔2005〕6號)第一條:「凡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為解決自住住房問題,在本市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改房(房齡不超過15年)和自建(含參加集資建房)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
3、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的依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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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柳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和所需材料,提取周期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需提交以下相關證明資料
支取原因 需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購房 商品房 房屋產權證或正式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票據 一年內提出申請,一次性提取購、建、大修住房當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出金額
二手房 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協議及交易契稅票
房改房 《產權評估報告書》或房屋產權證
建房 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許可證、施工合同
大修房 危房鑒定書、大修合同書、房屋產權證
離退休 離退休證明 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銷戶
調離本市、 工作調動的相關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關於遷出本市或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證明
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合同 殘疾證及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個人購房貸款合同(提前還貸的須提交銀行出具的提前還貸憑證) 每年可提取一次個人住房公積金直至還清貸款,但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房租支付提取 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繳租記錄本職工收入情況單位證明 每年可提取一次個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年度支付房租總額
說明:
1、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均需《支取住房公積金個人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各一式兩份,其他以上相關證明資料需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2、若以上相關證明資料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的配偶名義簽署、登記的,須提供結婚證明;
3、因與銀行業務結算原因,每月末3個工作日不受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銷戶)業務;
4、為保證職工住房公積金安全,提取(銷戶)業務原則上委託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辦理,如專管員因故不能辦理,只能由職工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親自到管理中心服務窗口辦理,不得由他人辦理。
『玖』 柳州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嗎
柳州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能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