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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在會計中算支出類么

發布時間:2020-12-13 18:09:11

㈠ 單位負擔的公積金應該在職工薪酬核算嗎

不正確。依據財政部《關於事業行政單位住房資金會計核算問題具體規定的通知》([1992]財預字第100號)規定:「自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的事業行政單位陸續參加了住房制度的改革,並相應建立了住房基金。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的住房資金的核算與管理,保證和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財政部、建設部(92)財綜字第31號印發的「關於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和財政部(92)財綜字第114號印發的「關於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我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會計科目
(一)在資金來源類增設「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1(2151、31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的各項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下設「上級單位(財政)撥款」、「租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轉入房租補貼」、「住房折舊費」、「住房修理費」、「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九個二級科目。
(二)在資金運用類增設「住房基金支出」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251(2251、32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的各項住房基金支出。總帳科目下設置「購房支出」、「建房支出」、「公積金支出」、「維修管理支出」、「補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二級科目。
(三)在資金來源類增設「住房基金結余」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2(2152、3152)。本科目用於反映單位住房基金的收支結果。年終,單位當年「住房基金收入」與「住房基金支出」的收、付方余額全部轉入「住房基金結余」科目。本科目年終為收方余額時,歸入資金來源類;出現付方余額時,歸入資金運用類。
(四)在資金來源類增設「個人住房資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3(2153、3153)」。下設「租賃保證金」和「住房公積金」兩個二級科目。「租賃保證金」用於核算事業行政單位職工個人租用單位公房預付保證金的繳退情況。「住房公積金」用於核算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使用、餘存情況。
本科目應按人設明細戶。並定期與開戶銀行對帳。
(五)在資金結存類增設「繳存公積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353(2353、3353)。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二、會計帳務處理
(一)住房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
1.收到上級單位(財政機關)撥補的提租補貼及其他住房資金,或收到城市住房基金中撥入的資金時,收記:住房基金收入--上級單位(財政)撥款;收記:銀行存款(全額單位通過其他存款核算,下同)。
2.單位原來用於自管住房維修管理的資金轉入住房基金時,收記:住房基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付記:預算外支出(業務支出、事業支出)。
3.單位收到出售住房收入時,收記: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記:銀行存款。
按標准價、成本價及各種優惠價格出售住房的,單位固定資產帳暫不作調整。待國家正式規定下發後,另行處理。
4.單位收到其他各項住房資金收入時,收記: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的具體項目填列二級明細科目,下同);收記:銀行存款(或付:預算外支出、結余、收益等)。
5.收到由城市住房資金中借入或其他渠道借入的住房資金時,收記:借入款;收記:銀行存款。還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住房基金支出的會計核算
1.單位用住房基金購入職工住房時,付記:住房基金支出--購房支出;付記:銀行存款。
同時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
2.單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
(1)預付工程款時,付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銀行存款。
(2)工程竣工驗收結算時,收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住房基金支出--建房支出。
同時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
(3)單位用借入資金購建職工住房,其支出資金通過住房基金支出核算。發生支出時,付記:住房基金支出--鬃支出;付記:銀行存款。
增加單位固定資產的,還應登記固定資產帳。
4.辦理公積金支出。
(1)按規定標准計算單位應繳住房公積金時,收記:個人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住房基金支出--公積金支出。
(2)交納公積金時: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
5.發放提租補貼、支出自管住房維修、管理費及辦理其他各項支出時,付記:住房基金支出--(按支出具體內容列明細科目);付記:銀行存款(或庫存材料)。
(三)年終結轉當年住房基金收支的核算
結轉住房基金收入時,收記:住房基金結余;付記:住房基金收入。
結轉住房基金支出時,收記:住房基金支出;付記:住房基金結余。
(四)職工個人繳納住房資金的核算
1.單位在工資中代扣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
全額預算單位:付記:經費支出--工資;付記:經費存款(或經費限額);收記:個人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其他存款。
差額預算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收記:個人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業務支出(事業支出)--工資。
2.收到職工交來的保證金時,收記:個人住房資金--租賃保證金;收記:庫存現金。
3.單位繳存個人公積金時: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返還繳存資金時,付記:繳存公積金;收記:銀行存款。
4.結算公積金利息時,收記「個人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
5.職工使用住房資金或返還個人住房資金時,付記:個人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租賃保證金);付記:庫存現金。
根據財政部財會(1993)47號;(1995)14號;(2000)093號文件整理,企業原住房周轉金的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按規定用於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分別在「住房周轉金」、「盈餘公積——公益金」、「長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企業所有的住房基金的來源以及運用均在「企業住房基金」備查簿中登記。(登記內容附後。)
企業取得自管和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的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的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現金
貸:住房周轉金
企業按規定應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借:住房周轉金(企業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部分)
應付工資(個人負擔住房公積金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周轉金不足以交納應由企業負擔的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按有關部門核定批准,可以在管理費中列支的住房公積金部分
借: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住房周轉金
企業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
借:住房周轉金
貸:應付工資 (企業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部分)
現金
企業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的維修、管理費用、以及按國家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費用性支出
借:住房周轉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出的價款
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住房周轉金(屬於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
貸:資本公積金
借:盈餘公積——公益金(屬於應由公益金負擔的部分)
貸: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企業出售職工住房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的按固定資產出售進行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按固定資產帳面凈值)
累計折舊 (按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值)
發生的職工住房的固定資產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出售的國有住房上繳的住房出售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出售的國有住房發生的凈收益(如發生的凈損失,做相反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住房周轉金
上述出售的職工住房,如果原屬於用公益金購買的還應同時
借: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按已出售資產中原用公益金支付的價值部分)
貸:盈餘公積——公益金
出售職工住房使用權的,企業收到的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住房周轉金
已出售使用權的住房在提取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企業應將已出售使用權的住房單獨作為一類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企業分得的企業職工出售或出租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住房周轉金
企業應將已出售部分產權的職工住房的原值、累計折舊、以及企業職工出售、出租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企業住房基金具體包括:
企業住房折舊;住房使用權攤銷;公益金中用於住房方面的資金;
借入的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
企業住房周轉金的來源:
自管和委託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業收取的住房出售凈收入;
企業收取的住房租賃保證金;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的住房資金;
企業住房周轉金的利息;其他住房資金。
住房周轉金作為負債進行管理。企業安排用於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過住房基金總額。
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後,賬務處理
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後,企業現有的住房周轉金余額,做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處理。經過清理後的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如為借方余額,應做如下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住房周轉金

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潤負數,應做分錄
借:盈餘公積——公益金
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金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經過清理後的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如為貸方余額,應做如下分錄:
借:住房周轉金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㈡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住房周轉金如果在2001年度結轉,在會計處理問題上還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對比較會計報表上一年的有關數據作同口徑調整,在資 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上均要調整;
2.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對比較會計報表上一年的有關數據不作同口徑調整,只 在資產負債表的期末數和利潤分配表的本期數上調整。這樣,在同一張會計報表上未分配利 潤有關項目本期與上年同期數就缺乏勾稽關系,對此需要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3.在利潤分配表上直接轉入「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其他轉入」項目中反映,對 資產負債表上的有關項目不作調整。
我們認為,第三種意見較為合理。它可以避免企業以後報經批准用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 沖減未分配利潤項目時,再次變動未分配利潤項目。根據簡化核算的原則,住房周轉金金額 較小的,可以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取得改制企業量化資產時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為了鼓勵企業股份制改組,國家稅務總局的《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 取得的量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規定,允許集體所有 制企業在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 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 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 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同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 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我們認為,上述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精神相一致。所以,對非集 體所有制企業的股份制改組,在沒有正式的法規作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如企業要求按上述文 件規定的精神參照辦理,注冊會計師可以確認,但應取得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文件和發起人自 行履行繳納潛在稅收義務的書面承諾。

㈢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主體為職工個人是對還是錯

事業單位代扣個人醫保、住房公積金分別通過其他應付款還是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核算?

推薦回答:具體的核算過程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醫保住房公積金具體的核算過程為: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醫保住房公積金代扣的部分是在職工工資裡面扣 所以是從應付職工薪酬轉入其他應付款。

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應付利息科目如何核算,計算

推薦回答:1、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在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列入其他應收款,在支付工資是予以扣除。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有關住房公積金知識及會計上如何處理

推薦回答: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存的,用以日後支付購買、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費用的具有儲備金性質的資金。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住房的消費和職工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以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10%的比例計算繳納,上繳到住房公積金機構提取單位10%時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計算個人10%時,可以在工資中扣除借:應付工資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現金或其他科目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1.資產負債表;2.增值收益表;3.有關附表。(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出。(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單位負擔的公積金應該在職工薪酬核算嗎

推薦回答:確依據財政部《關於事業行政單位住房資金計核算問題具體規定通知》([1992]財預字第100號)規定:自1991務院辦公廳轉發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意見》各區、各部門事業行政單位陸續參加住房制度改革並相應建立住房基金加強事業行政單位住房資金核算與管理保證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財政部、建設部(92)財綜字第31號印發關於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暫行規定財政部(92)財綜字第114號印發關於住房資金財務管理試行辦關規定我部1988制定事業行政單位預算計制度做補充規定:、計科目()資金源類增設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1(2151、31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各項住房基金收入總帳科目設級單位(財政)撥款、租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轉入房租補貼、住房折舊費、住房修理費、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收入等九二級科目(二)資金運用類增設住房基金支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251(2251、3251)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各項住房基金支總帳科目設置購房支、建房支、公積金支、維修管理支、補助支其支等二級科目(三)資金源類增設住房基金結余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2(2152、3152)本科目用於反映單位住房基金收支結終單位住房基金收入與住房基金支收、付余額全部轉入住房基金結余科目本科目終收余額歸入資金源類;現付余額歸入資金運用類(四)資金源類增設住房資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153(2153、3153)設租賃保證金住房公積金兩二級科目租賃保證金用於核算事業行政單位職工租用單位公房預付保證金繳退情況住房公積金用於核算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使用、餘存情況本科目應按設明細戶並定期與戶銀行帳(五)資金結存類增設繳存公積金總帳科目科目編號1353(2353、3353)本科目用於核算單位公積金繳存情況二、計帳務處理()住房基金收入計核算1.收級單位(財政機關)撥補提租補貼及其住房資金或收城市住房基金撥入資金收記:住房基金收入--級單位(財政)撥款;收記:銀行存款(全額單位通其存款核算同)2.單位原用於自管住房維修管理資金轉入住房基金收記:住房基金收入--轉入維修、管理費;付記:預算外支(業務支、事業支)3.單位收售住房收入收記: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記:銀行存款按標准價、本價及各種優惠價格售住房單位固定資產帳暫作調整待家式規定發另行處理4.單位收其各項住房資金收入收記: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具體項目填列二級明細科目同);收記:銀行存款(或付:預算外支、結余、收益等)5.收由城市住房資金借入或其渠道借入住房資金收記:借入款;收記:銀行存款款作相反計錄(二)住房基金支計核算1.單位用住房基金購入職工住房付記:住房基金支--購房支;付記:銀行存款同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2.單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1)預付工程款付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銀行存款(2)工程竣工驗收結算收記:暫付款--預付基建工程款;付記:住房基金支--建房支同收記:固定資產基金;收記:固定資產(3)單位用借入資金購建職工住房其支資金通住房基金支核算發支付記:住房基金支--鬃支;付記:銀行存款增加單位固定資產應登記固定資產帳4.辦理公積金支(1)按規定標准計算單位應繳住房公積金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住房基金支--公積金支(2)交納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5.發放提租補貼、支自管住房維修、管理費及辦理其各項支付記:住房基金支--(按支具體內容列明細科目);付記:銀行存款(或庫存材料)(三)終結轉住房基金收支核算結轉住房基金收入收記:住房基金結余;付記:住房基金收入結轉住房基金支收記:住房基金支;付記:住房基金結余(四)職工繳納住房資金核算1.單位工資代扣職工住房公積金:全額預算單位:付記:經費支--工資;付記:經費存款(或經費限額);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其存款差額預算單位自收自支單位: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付記:業務支(事業支)--工資2.收職工交保證金收記:住房資金--租賃保證金;收記:庫存現金3.單位繳存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付記:銀行存款返繳存資金付記:繳存公積金;收記:銀行存款4.結算公積金利息收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收記:繳存公積金5.職工使用住房資金或返住房資金付記: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租賃保證金);付記:庫存現金根據財政部財(1993)47號;(1995)14號;(2000)093號文件整理企業原住房周轉金計處理:企業按規定用於職工住房面資金別住房周轉金、盈餘公積——公益金、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所住房基金源及運用均企業住房基金備查簿登記(登記內容附)企業取自管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包括房產發企業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利息收入等借:銀行存款現金貸:住房周轉金企業按規定應交納住房公積金借:住房周轉金(企業交納住房公積金部)應付工資(負擔住房公積金部)貸:銀行存款住房周轉金足交納應由企業負擔住房公積金企業按關部門核定批准管理費列支住房公積金部借: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住房周轉金企業給予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困難補貼借:住房周轉金貸:應付工資 (企業給予職工住房補貼部)現金企業用住房周轉金支付職工住房維修、管理費用、及按家規定用於住房改革面其費用性支借:住房周轉金貸:銀行存款企業購買職工住房產權或使用權按實際支價款借:固定資產或形資產貸:銀行存款同借:住房周轉金(屬於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部)貸:資本公積金借:盈餘公積——公益金(屬於應由公益金負擔部)貸: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企業售職工住房全部產權或部產權按固定資產售進行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按固定資產帳面凈值)累計折舊 (按已提折舊)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原值)發職工住房固定資產售收入借:銀行存款貸:固定資產清理售住房繳住房售收入借:固定資產清理貸:銀行存款售住房發凈收益(發凈損失做相反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貸:住房周轉金述售職工住房原屬於用公益金購買應同借: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按已售資產原用公益金支付價值部)貸:盈餘公積——公益金售職工住房使用權企業收售收入借:銀行存款貸:住房周轉金已售使用權住房提取折舊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企業應已售使用權住房單獨作類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企業企業職工售或租擁部產權住房收入借:銀行存款貸:住房周轉金企業應已售部產權職工住房原值、累計折舊、及企業職工售、租擁部產權住房備查簿進行登記企業住房基金具體包括:企業住房折舊;住房使用權攤銷;公益金用於住房面資金;借入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企業住房周轉金源:自管委託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企業收取住房售凈收入;企業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級主管部門撥住房資金;企業住房周轉金利息;其住房資金住房周轉金作負債進行管理企業安排用於住房面支超住房基金總額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賬務處理取消住房周轉金制度企業現住房周轉金余額做調整期初未配利潤處理經清理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借余額應做錄:借:利潤配——未配利潤貸:住房周轉金由造期初未配利潤負數應做錄借:盈餘公積——公益金盈餘公積——般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金貸:利潤配——未配利潤經清理企業住房周轉金科目余額貸余額應做錄:借:住房周轉金貸:利潤配——未配利潤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問題詳情:新准則舊准則職工購買住房公積金何做錄呢請考慮公積金單位發工資前交說單位要先墊付職工公積金謝謝麻煩詳細解答非謝
推薦回答:計提:(單位繳納部)借:產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繳納:借:應付職工薪酬-單位繳納公積金借:其應收款-單位代繳納公積金貸:銀行存款計提工資:借:產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員工工資發放工資: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員工工資貸:其應收款-單位代繳納公積金貸:應交稅金-應交所稅貸:現金查閱計准則應用指南

企業代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如何做會計處理?

推薦回答:這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核算的。扣的時候借:應付工資貸: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的部分) 支付的時候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的部分)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職工負擔的部分)貸:銀行存款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3000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2000 生產成本--- 住房公積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講解

問題詳情: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講解
推薦回答:企業向職工支付工資,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科目。這種處理方式下,「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應向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總額。

㈣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寫啊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專:

借:應付職工薪屬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4)住房公積金在會計中算支出類么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發布的一項條例,且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

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會計准則

㈤ 住房公積金,培訓,教育經費屬於會計里的什麼科目

住房公積金,培訓,教育經費等在會計裡面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在應付職工專薪酬科目下屬設二級科目住房公積金,培訓,教育經費等。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㈥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6)住房公積金在會計中算支出類么擴展閱讀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㈦ 住房公積金在會計分錄中屬於什麼賬戶

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7)住房公積金在會計中算支出類么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㈧ 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應付利息科目如何核算,計算

1、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在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回列入其他應收款答,在支付工資是予以扣除。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㈨ 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當時款項進復入您單位賬戶制時是屬於未查明原因的款項,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現在已查明原因,應從其他應付款轉出。由於您單位賬戶已經收取了此筆款項,並且計收了利息,因此在轉出時應將一同轉出到個人賬戶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具體分錄:
撥入賬戶時:借:銀行存款-公積金專戶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轉撥至個人賬戶時: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財務費用 (如利息一同撥付的話計入此處)
貸:銀行存款-公積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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