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樣提取
據了解,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成都市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專
(一)提取證屬明材料:
1.本人戶籍證明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身份證明:①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②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系證明,可由配偶代辦;③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持委託書為職工代辦業務的,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雙方身份和委託期限。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④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應註明提取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提取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單位介紹信出具的時間)、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⑤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二)提取申請時間:兩次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時間應間隔12個月(含)以上。
(三)提取額度: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賬戶。
2. 已辦理了成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自動轉賬,今年時間已過1周,還未到賬,是什麼原因
你去的人力資源做什麼?現在,填寫申請表。
您可以提取的情況:購房合內同,借款合同,身份證,容3個月的銀行還款細節,聯名卡,需要的是原創的,如果提取配偶方的基金必須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和結婚證書。直接向房地產建設四樓處理。
平時沒有時間,可以處理在周六上午,周六上午9:00-12:00辦公室。
3.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回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答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辦理提取業務的相關證件和材料,並如實填寫《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和材料到金華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申請人不能通過的原因。
4、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現金即可。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5. 成都市民如何自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版大修自住住權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6. 成都住房公積金在哪提取
微信是來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自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時間如何約定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的規定。
若在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當年已提取了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那麼當年委託提取協議不會劃款,從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次年起,按照與中心簽訂的《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時間劃款。
如果在簽訂委託協議的當年未發生過提取,中心會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在當年劃款。
一般,簽訂委託提取協議後,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按照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每年自動把客戶近12 個月的實際還款額從客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劃入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每年自動提取的額度不超過協議約定的提取時間上月客戶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近12 個月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包括提前還款金額)。
(7)成都住房公積金自動提取擴展閱讀:
1、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條件
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領取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本息;委託人(委託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場簽訂委託提取協議。
2、簽訂委託提取協議時需提供的資料
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住房貸(借)款合同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列印的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或有近期3 個月已還款明細記錄的還款存摺。
3、簽訂委託提取協議的注意事項
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聯名卡號、行動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成都公積金中心辦理更改手續;委託人對劃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的資金,如有疑問, 應及時告知成都公積金中心查詢。
簽訂委託提取協議但不符合提取條件的委託人(如只是共同還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戶),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委託人簽訂了委託提取協議的,不能再在櫃台辦理因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有委託人,在選擇委託提取或櫃台提取方式時,必須統一選擇同一種方式。
8. 成都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
LZ現在取到錢了嗎?什麼原因呢?我也是辦理的委託,過了五個工作日了,還沒到賬
9.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積金來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