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上城區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3樓。
2. 公積金如何提取去哪裡提取
1.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a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2.公積金的使用方法。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出國、出境定居的;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去管理核心辦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3. 在杭州工作,想把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去哪裡提取呢
按規定,公積金是在退休後才可以提出去。如果沒有退休,只能在買房時用。
4. 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哪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K55路版 Y1路 801/K801路 290/K290路 K900路 K95路 K287路 K56路 K517路 1路 K106路
K105路 151/K151路 孩兒巷權站。
5. 杭州住房公積金領取需要那些證件到哪裡領取
公積金提取需要以下證件,其中二手房需要房屋轉讓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或契證),以及身份證,缺少房屋轉讓合同無法提取。
1、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自備):
(1)購買商品(經濟適用)房:①商品房買賣合同、②購房發票(或地稅監制收款收據)。
(2)購買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轉讓合同、②契稅完稅憑證(或契證)。
(3)購買公房:①出售協議、②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4)回遷(擴面)住房:①回遷(擴面)協議、②購房發票(或地稅監制收款收據)。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許可證明(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區以上部門批準的建房呈報表等)、②購買材料發票(或收據)。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②區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區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危房修繕審批表)、③購買材料發票(或收據)。
2、身份證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託單位經辦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委託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代為提取: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親屬關系有效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4)委託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受託人身份證原件,③委託提取公證書原件。
3、職工本人提取金額不足實際購、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除提供上述1、2項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與職工本人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同上)。
6. 杭州住房公積金要到哪裡去,叫什麼單位
就是公積金管理中心
在延安路126號的耀江廣廈的
7.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怎麼取在哪裡取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