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1)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費。
② 住房公積金具體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
1.繳存基數確定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按職工上年度12月份工資總額計算;工資總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的項目計算。新錄入和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職工以職工年薪均分12個月後為基數計算各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繳存單位攜帶加蓋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資報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基數調整
3.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基數較低不低於統計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人和企業比例
1.繳存比例政策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工資總額的6%,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公積金的繳交率為10%,較低不低於8%。
月繳存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比例,並有所在單位按其工資每月從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單位繳存比例。
2.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企業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填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根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上的有關信息,及時、完整、准確地審核和管理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1.登記填報對象
填報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登記填報內容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
3.登記填報程序
(1)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
(2)單位按照新《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確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范圍、工資基數及繳存金額。
(3)單位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送達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進行審查,審核繳存職工范圍、繳存比例、工資基數、月繳存額等基本情況。
確認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編號(或單位賬號),填寫各代碼標識後,交由單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③ 2020年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必須單位上報還是自動調整
是自動調整的。在現實操作中,由於五險和一金分別是不同的部門管理,申報基回數需要使用不同的操答作系統,所以五險和一金是分開申報,分開操作辦理的。但五險和一金的基數必須統一。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3)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2018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為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京人社規發〔2018〕115號)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④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納: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專,經本單位職屬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好處:
對職工來說,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是可以實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信息;二是可以監督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為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三是可以核對住房公積金余額。
對單位經辦人來說,職工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關情況,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咨詢壓力。
⑤ 北京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多少
一、繳存基數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1、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2、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材料
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②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需提供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⑥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基數多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是多少錢
北京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8%。
最低按北京市2011年公布的社保基版數1680元為基數計算,就是權1680*8%=134.40元,也就是說單位繳納34.40元,個人繳納134.40元,月個人賬戶入:268.80元。
⑦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7)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⑧ 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公告,從7月日開始,調整2019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其中,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7786元。按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6668元,其中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調整後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北京地區各類繳存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至12%,由各類繳存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繳存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公告中還要求,繳存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出現錯誤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540元執行。
⑨ 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錯了,怎樣修改
住房公積金基數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積金基回數審查核定的時候你才答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話只能是給該員工先辦理退工、退保後再從新辦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辦。
單位出具單位說明加蓋公章並填寫《個人繳存額調整表》加蓋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辦事處辦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況,請按前台指引處理。
(9)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定擴展閱讀:
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中如實、准確地填寫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辦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職工人數、匯繳人數、工資總額、匯繳總額、發薪開戶銀行、發薪戶賬號、發薪日、單位性質代碼等。
(2)職工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上年月平均工資額、月應繳存額(單位、個人月繳存額)等
(3)承辦銀行情況:包括經辦網點、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表編號、銀行代碼、網點代碼、系統單位代碼、住房公積金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