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
三、委託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
四、依據規定,實施對所屬分中心、管理部的垂直管理,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決策、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五、擬訂、實施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按規定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八、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戶資金的使用要求,承辦廉租房資金的審批和劃拔使用手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
⑵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怎樣查詢
1、打開網頁瀏覽器在搜索欄輸入「揚州住房公積金查詢」進行搜索。
⑶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是多少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514)87368237
咨詢
聯系地址:揚州市文昌中路1號(曲江公園東側)城市運河廣場4號樓6樓
⑷ 揚州公積金可以提取嗎,有什麼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4)揚州住房公積金網站擴展閱讀: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
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⑸ 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給提取公積金是否符合規定,我該怎麼做
你沒有搞錯吧,是這樣的:
1、你可以把你當初購房的合同和你繳納的各種稅單的內原件帶上,可以容用此來提取你購房前的公積金。
2、提取公積金揚州已經不限次數了(以前只有三次)現在規定你每次買房都可以提取公積金,但前提是你上一次買房貸款已經還清。
3、即使你沒有購房,在你退休時也可以一次性取清你的所有公積金。
這個千真萬確,不放心的話,你在咨詢一下。
⑹ 揚州住房公積金在不買房子的情況下怎樣提取現金
揚州住房公積金在不買房子的情況下,在繳納房租或物業費等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取的。
以繳納房租為例,根據揚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租房提取須知》第一條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應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配租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3、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市區(不含江都區)范圍內的,需同時提供市房管部門和邗江區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權登記證明;
4、租賃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協議需註明出租人姓名、聯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價格、租賃期限);
5、租住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
6、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書;
7、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辦人還需提供關系證明(配偶、直系親屬)。
(6)揚州住房公積金網站擴展閱讀: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八)賬戶封存十年以上的;
(九)下崗失業,且配偶未就業的。
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本人、配偶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一般指醫保規定范圍的特殊病種,下同)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
(四)國家或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揚州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
請登錄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 http://58.220.193.178:8880/yw/login.asp 在線查屬詢
⑻ 住房公積金是在揚州繳,想在泰州買房,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已全面實施 貸款流程相應簡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回;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答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9.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⑼ 揚州住房公積金在不買房子的情況下怎樣提取現金
你好,請查看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指南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支付房租費用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自有一套住房且需要支付物業管理費的。
第二條 證明材料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具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
下列提取還應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支付房租費用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的,應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配租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1、房屋權屬證書(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和購房發票)。
2、物業管理收費票據。
第三條 提取金額
(一)支付房租費用
1、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提出提取申請,每半年或一年申請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額,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額。
3、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4、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請提取不超過半年或一年(與申請次數對應)的應付租金,目前租金支付提取標准上限為每月不超過1500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准,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5、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應對繳存職工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的,應當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的應付物業管理費用(最高不超過3.5元/㎡·月),每年申請一次。
2、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明確所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的,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第四條 防止騙提套取行為
1、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合同等違規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責令其限期退回,將情況通報職工所在單位,建議由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予以追究責任;
2、對拒不退回、情節惡劣的,管理中心可在住房公積金網站曝光其違法行為,暫停其提取和申請貸款的資格,並將套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及金額通報人民銀行,建議記錄在其個人徵信系統;
3、對涉嫌偽造證件、合同、發票的中介機構和不法分子,各地要通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並通報當地工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其他
1、本辦法未明確事項按我市相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⑽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委會機構
主任委員: 張京霞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委員:王炳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新城西區管委會主任
楊學華 市房管局局長
楊 雲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 員: 朱宏翔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朱 林 市財政局副局長
蔡先建 市審計局副局長
蔡 蕾 市監察局副局長
劉孝慈 市總工會副主席
梅翠珍 市工商聯副主席
王 棟 市銀監分局副局長
崔 萌 人民銀行揚州支行副行長
余 廷 市勞動保障局局長助理
吉立東 江蘇華電揚州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唐春庚 亞星集團工會副主席
陳 輝 江蘇油田公共事業處主任
陳亞軍 中石化儀征資產分公司財務部主任
張 武 揚州大學房改辦主任
吳效安 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侯承海 寶應縣副縣長
黃為民 高郵市常務副市長
萬 軍 江都市副市長
張家來 儀征市副市長
徐正風 邗江區總工會副主席
林芳芳 廣陵區總工會部長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楊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