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積金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寫《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印鑒章,按規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及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提供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或兩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提供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
3、購買集資房:提供房改管理機構批復的集資建房批文、建房單位出具的集資人員名單、兩年內集資建房款收據或兩年內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憑證。
4、建造自住住房:城鎮自建房提供規劃部門建造批准文件、付款憑證;農村自建房須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政府的兩年內建房證明、建房費用清單。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規劃部門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6、拆遷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準的拆遷許可證(或拆遷批復文件)、拆遷安置協議、兩年內安置房付款憑證。
以上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費用。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需徵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證。
二、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賬戶內余額,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總額,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1、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貨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
3、提前結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一年內結清證明、貸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加蓋印章的個人還款明細。
三、房租超出家庭總收入15%的: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家庭收入證明。租房期內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租房費用-家庭收入總額╳15%)╳租房月份。
四、離、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2、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社區未就業證明。
3、非本市常住戶口和本市農業戶口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六、職工工作變動並轉移工資關系的:
1、同城調動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接收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異地調動可辦理轉移或提取手續:提供人事部門出具的調往外地工作的調動證明,辦理轉移的須同時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八、職工有以下兩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職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2、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須提供一年內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住院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按第六條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需填寫《省直、中央駐鄭單位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並加蓋單位印鑒章。
已辦理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還清貸款前,不得注銷公積金賬戶。無故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的均不能辦理提取。參加委託劃轉公積金還貸的職工,在劃轉還貸期間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省直公積金提取,這些證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8項:
1、省直單位職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職工死亡證明;
2、省直單位職工因戶口遷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3、省直單位職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
4、省直單位職工因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要求提供離、退休證明;
5、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或離異未再婚證明;
6、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時,需提供無房產證明;
7、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收入證明;
8、申請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需提供未婚證明。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3項:
1、申請建築施工企業(含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時,需提供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2、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時,需提供公民身份證更正證明;
3、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新申請)時,要求提供專職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
省住建廳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要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優化審批方式,提升服務水平,減少申報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資料,及時更新各類辦事指南。
❷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有什麼區別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的主管部門不同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歸屬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歸屬浙江省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
二、兩者服務對象的所屬單位性質不同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是指浙江省內達到省管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而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主要是杭州市內達到市一級別的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相關的管理、監督活動。
三、兩者的使用區域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只能在所在市級城市使用,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在省行政區域內使用。
四、兩者的還貸方式不同
杭州市公積金需按定的比例同時還貸,可能年限會比較長。浙江省公積金可以先還商業貸款的部分,再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
❸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最少交多少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現在最少檔氏銀次應該是浙江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費組成,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具體比例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報省級批准後執行。
浙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殲源宴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裂陪;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
❹ 浙江省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浙江省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12329,這是全國通用的查住房公積金的咨詢電話。
❺ 浙江省公積金上班時間
浙江省公積金中心各網點上班時間如下:
1、城西網點(古墩路97號浙商財富中心2號樓三樓):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鳳起路網點(鳳起路619號辦事大廳):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其中13:00—14:00為值班窗口);
3、錢江新城網點(江干區市民街196號聖奧商務大廈一樓農業銀行內):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網點(下沙經濟開發區6號大街新加坡科技園中信銀行內):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其中提取業務截止到15:30)。
浙江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建房許可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或區以上部門批準的建房呈報表)等;
2、《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單位專管員代辦填寫,支取人本人辦理免填單);
3、繳存人身份證;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薄等有效的親屬關系證明。
上述材料請提供原件與復印件,材料審核結果以辦事大廳業務審核為准。
請攜帶本人銀行借記卡(非外資銀行),提取金額將直接打入銀聯卡內。
如委託直系親屬辦理,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原件;如需委託其他非直系親屬代辦,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公證書原件。
職工在非本市(杭州市區、蕭山、餘杭、臨安、富陽、建德、桐廬、淳安以外)且非戶籍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便民服務-浙江省直房改公積金信息網
❻ 浙江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地址在哪
辦事大廳在鳳起路619號(花中城宴會廳斜對面),還有一個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區寶石一路3號省直房改辦。公交車可以選擇在省府路或者環城西路下車,換成西路有鳳起路十四中,走過來一點路,其實也是很好找的。
❼ 怎樣將浙江省公積金轉杭州市公積金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7)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制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❽ 哪個清楚浙江省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復公積金管理條例制》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❾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要什麼材料
分兩種情況:
1、購房提取公積金的,需要提供購房發票、房產證、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還要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
2、按揭還貸提取公積金的:房產證復印件、貸款合同、銀行還款明細、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配偶提取公積金證明(夫妻月提取公積金總和根據月還款為上限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❿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填寫浙江省
住房公積金
轉移單(省住房公積金有的領取的),兩個轉出單位、轉入單位蓋章,交給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即可,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會給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