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是城市職工參加工作的一種福利,公積金在和房有關的事情上能起到很大的幫助。那麼如何才能使用公積金呢?住房公積金怎樣才能支取呢?什麼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才可以被允許支取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條件!
一、 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條件和所需材料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是有條件的,能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購買自住住房。需申請人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用於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需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申請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需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申請人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需申請人提供遷移證明;
9、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需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用於支付房租。需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需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1、申請人首先將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材料交到單位進行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後會統一印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申請人填寫完申請書後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批准。
3、審核通過之後,管理部會依據資料錄入相關信息,為提取公積金的申請人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印章。
4、確認辦理後,申請人需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和《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5、以上程序辦理完畢之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會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核對無誤後並將會在3個工作日內將住房公積金余額劃入申請人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三、 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現(曾)就職於(公司),現申請貴司協助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本人相關提取信息如下:
1、用於公積金提取的本人戶名的銀行卡(存摺)為銀行的卡(存摺),賬號為: 。(必填)
2、房屋地址:,總房價(或租房發票金額):元。(購房和租房人員必填)
3、聯系方式:手機:,電子郵箱:。(必填)
為保證提取工作順利進行,本人承諾:
1、上述信息准確無誤;
2、 如提交本申請後,上述銀行卡(存摺)信息發生任何變化,將及時通知貴司,並填寫《卡片遺失帳號變更申請書》提交貴司。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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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條件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回造、翻建、大修具有所答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
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3.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注銷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後仍未重新就業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出國(境)定居的;
(四)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五)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審批之日起1年內;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鑒定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
(四)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自貸款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
(五)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條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項規定條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多次提取間隔時間應當在1年以上。
職工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尚未結清的,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結清時准予提取。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但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提供了聯合擔保的,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4.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條件是什麼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內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容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職工在外地用商貸買了房,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職工購房地並不影響公積金提取。
5.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權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