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系屬西寧市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獨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回縣級答建制。2004年3月根據國務院及盛市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的要求,在原資金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成立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 西寧應該怎麼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專
1、購買、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3.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辭職後領取有什麼規定
辭職後領取公積金,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提供相對於材料即可領取。
公積金提取材料和條件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3)西寧代辦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①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②戶口遷出本市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③出國定居出示戶口注銷證明
④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⑤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⑦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4. 公積金如何在西寧進行提取,不知地點是哪
1、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填寫《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審批表》,還應提供相關材料
2、職工持《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所需證明材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審批手續,中心審核後,列印《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簽章。
3、受託銀行憑審核後的《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提取手續。
5. 西寧住房公積金逐月還款申請吧
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是指按月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劃轉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託銀行提供的扣款還貸個人銀行賬戶中,用於抵償借款人上月歸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包含提前還貸)。
一、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
1、公積金逐月還貸條件:賬戶留足一年余額。
2、公積金逐月還貸操作:每月15日銀行開始劃賬。
逐月還貸的操作手續其實很簡單,只要貸款買房,在公積金賬戶上保留有1年的余額,比如每月的繳存額為1000元,賬戶余額達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買房按揭的銀行去簽訂委託協議了。假使公積金每月的還款額為800元,如果公積金月繳存額為900元,那麼剛好還完公積金的貸款本息,多餘的繼續保存在公積金賬戶;如果月繳存額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補齊到還款賬戶。
二、公積金逐月還貸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還款代扣賬戶(卡或存摺)原件;
4、《當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委託申請表》:上網下載或到貸款銀行領取,填寫後經所在單位蓋章;
5、《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到貸款銀行復印,並由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請人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須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為借款人配偶的,須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繳交不在同一銀行的,申請人須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單(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列印並蓋章);
3、委託他人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供經公證的代辦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注意事項
1、《逐月提取公積金還貸協議書》生效後,由管理中心採用報賬制方式,根據借款人上個月在委託銀行的貸款還款金額,上月繳存額少於其上月應還貸款本息額的,差額由還貸人在原還款代扣卡上補足;上月繳存額大於其上月應還貸款本息額的,以上月應還貸款本息額相同的金額從還貸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轉至其還款代扣卡上。
2、公積金逐月還貸和逐年還貸都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實行的便民服務措施,兩者各有利弊。逐月還貸能利用每月繳存的公積金來還款,但在整個還貸期間,還款計劃不變,所需償還的利息也沒有減少,因此比較適合希望減輕月還款壓力的職工;而逐年還貸抵償的是貸款本金,可以減少今後的貸款利息支出、加快還貸的速度,所以比較適合希望減少貸款利息支出的購房者。
6. 青海省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
提取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或戶口為外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結清貸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時間:
購房提取需在產證辦出後方可申請提取,同時職工自產證發證之日起有六個月的辦理期限,超過六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的提取,必須自結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未申請提取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提取的手續: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審核後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審核通過後銀行會將款項劃轉入您名下的建行活期儲蓄存摺。
提取的材料:
1、單位出具的《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希望對您有用,望採納,謝謝
7. 青海西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書和個人相關證明,銀行卡
一般三個工作日內到賬
8. 西寧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先要填寫申請表(在黃河路五岔路口)西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處,在交兩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中心要,一張銀行要,假如上午辦完手續,下午錢就會達到卡上。
9. 西寧的住房公積金能夠提取嗎,已辭職了
職工有下復列情形之一的,可制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積金中心還規定有其他情形,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10. 青海西寧市,私營企業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流程,還有對公司有哪些條件限制,(詳細點)
《辦法》指出,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業主論壇按照規定,本辦法實施前未登記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繳存登記。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及時為新錄用職工設立公積金賬戶。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原工作單位應當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入新設立的賬戶。
房產論壇原工作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公積金中心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據職工提交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為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
繳存比例是多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辦法》指出,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但不得低於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每個年度內單位只能設定一個繳存比例,並可以逐步提高。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應當相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或者逾期
繳納;未按照規定繳存的,應當補繳《辦法》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存基數等於或者低於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可以提出免繳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後,報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在30日內作出准予免繳或者不予免繳的決定。
另外,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實現再就業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職工再就業後,由原單位辦理啟封轉移手續。兩種情況可降繳存比例《辦法》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
單位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經營虧損,無能力按照現執行比例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欠繳住房公積金數額超過年應繳額3倍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決議、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等材料。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恢復正常經營,經濟效益好轉的,應當恢復原繳存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困難企業可緩繳公積金
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公積金。《辦法》規定,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的條件: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工資停發6個月以上的;發生嚴重虧損的;經批准緩繳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年。《辦法》指出,緩繳期滿仍無能力繳存的,應當在期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緩繳手續。申請緩繳的單位恢復正常經營,經濟效益好轉的,應當補繳緩繳期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此外,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或者改制前,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