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版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權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由於各地區的政策不同,建議您詳細咨詢本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准:職工工資基數的10%--40%,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2、單位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Ⅱ 深圳住房公積金最高繳費基數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回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答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Ⅲ 深圳繳納社保公積金的基數是多少
社保基數是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一個計算依據之一,繳納社保費用=繳納社保基數×社保繳納比例,計算出來的。
一、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二、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三、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2016年深圳社保繳費基數7月起調整
養老保險:
上線提高了下線仍為不變
調整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提高了。
按照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0259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沒有變化,仍為2030元。
醫療保險:
一檔繳費基數「下線」調為4052元
醫療保險方面,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行「一制三檔」。其中,一檔以繳費工資的8%繳費,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和「下線」均提高了。按照規定,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線」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計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0259元,「下線」為4052元。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分別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0.55%按月繳費,繳費基數全部調整為6753元。二檔的月繳費約為54元,其中個人繳費約為13.5元。三檔的月繳費約為37元。
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也隨之調整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最低為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也就是說繳費基數「上線」為20259元,「下線」為2030元。
工傷保險: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提高為40518元
工傷保險方面,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上線」為20259元。「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
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為40518元;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為40518元。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沒有變化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沒有變化,按照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准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0.5%按月繳納。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2]
醫療保險
單位10%,個人2%;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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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積金基數10000可以增加到20000嗎
不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抄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Ⅳ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個人和公司是一樣的。住建部規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且公司繳費比例不低於個人繳費比例。
單位辦理公積金流程如下: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
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Ⅵ 深圳1萬住房公積金交多少
住房公積抄金的繳存方式:襲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Ⅶ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按職工月工資的基數來確定的,計算住房公積金工資的基數應以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工資總額口徑如下:行政機關人員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崗位津貼。事業單位人員包括職務(級別)工資、津貼工資、職務工資、職務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特殊崗位津貼(護、教齡津貼)等。上述各類人員在計算一年度月工資收入時還應包括綜合補貼、其他補貼和目標管理獎。企業職工工資按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的六個部分綜合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交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的四捨五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確定?公積金繳費比例 按照《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設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Ⅷ 我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10000,個人繳存比例為20%。請問我的個人繳存部分是否不會再算在個稅裡面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內個人所得稅政策容的通知》(財稅[2006] 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准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