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鄉寧縣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要哪些證件
1、貸款條件:
(1)貸款資格: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已及時、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無停繳、欠繳現象發生,繳交率不得低於5%。
(2)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須持有規劃、土地等部門批準的有關審批文件。
(3)具有長期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證明。(在單位開)
(4)具有購建房總價值25%以上的自有資金證明文件。(首付收據)
2、貸款額度、期限:
(1)額度:核定為最高不超過職工購建房總價值的75%,但最高貸款額不超過35萬元,同時不高於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十倍。
(2)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後五年。
(3)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國家政策性貸款,具有利率低的特點,還款實行月均等額還本付息制度,貸款人可提前還清貸款,貸款利息計算到還清貸款當月,以後利息不計 。
(4)貸款審批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
3、申請貸款程序:
貸款申請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出具下列證件:
新房:
1.、 出具已備案購房合同正(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合同副本;
2、 已付購房款發票(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增房補差最低25%);
3、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如系單身須單位開單身證明,離異的還須提供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
4、貸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固定收入證明;
5 、出具夫妻雙方的個人徵信報告(建行東城支行列印蓋章);
註:以上手續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結婚證、購房首付發票各復印3份;戶口本、合同正本復印1份;收入證明復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