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裡面的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內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容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以下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1)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自己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Ⅱ 北京市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並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後,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並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繫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 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2)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自己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了可以貸款嗎
會影響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1.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回金貸款,那麼名下無房買答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准辦理。
2.如果配偶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說自己提取公積金不佔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最少6成。
根據上述兩種情況,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准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但是,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Ⅳ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了還能貸款嗎
會影響以復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制
1.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准辦理。
2.如果配偶之前已經用過公積金貸款,雖說自己提取公積金不佔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這也是購買的二套房,屬於二套房貸,首付最少6成。
根據上述兩種情況,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准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但是,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Ⅳ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分2種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詳細介紹這2種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
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
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紹下在不同情況下買房或租房時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三、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四、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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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Ⅵ 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1、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積金貸款將實行「認房又認貸」政策,與商業貸款認定標準保持一致。與此同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規則也將發生改變,將與公積金繳存年限掛鉤。
2、北京公積金新政將於9月17日正式實施。所謂的「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既要看名下是否無房,也要看全國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3、《通知》規定,借款申請人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如果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4、根據《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最高可貸120萬元,如果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1、離休、退休的。離休或者退休的人員可以攜帶離、退休證明,以及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到北京公積金處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人要攜帶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3、出境定居的。申請人要攜帶戶口注銷證明、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Ⅶ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還房貸呢
提取的額度不一樣。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