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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重慶提取

發布時間:2020-12-10 11:38:19

A.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重慶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應當自購買合同登記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稅發票之日起一年內收回。契稅繳納憑證。

2、購房改革,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拆遷安置房的購置,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5、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購買保障性住房。

二、重慶市公積金租賃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賃期間,按照下列條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雙方的租金支出總額不得超過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標提取:

員工未提供登記租賃合同和租賃納稅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名職工在主城區每月提取限額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區以外的縣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每年7200元)。

三、辦理方式

1、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1)離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重慶提取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證明材料:

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

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

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B. 重慶市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單位開具提取公積金證明,本人帶身份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C. 如何提取重慶市的個人公積金

重慶公積金提取有下列幾種情形:

1、購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積金還貸提取;

4、農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一、重慶租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2、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3、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

1、職工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以及身份證原件。

2、未參貸的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職工以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參照商業貸款還貸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四、農民工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離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重慶提取擴展閱讀:

重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及次數為:

1、符合第二章第五條(一)至(六)款規定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實際支出額度;

3、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4、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5、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繳存人為農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8、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

參考資料: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D. 離職2年多了,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已經調出怎樣提取

重慶公積金提取須知

1、在職職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2、離職職工提取(非銷戶提取、銷戶提取)

在職職工提取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

非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
2.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後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提取。

非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需同時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完畢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需同時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拆遷還建房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款收據或發票。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償還商業貸款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憑據(發票或收據);②第二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近期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③第三次及以後辦理時,應提供近期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6.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E. 重慶工作辭職後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回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答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F. 離職住房公積金能否取出-重慶市的

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重慶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第二條 提取要件。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

6、 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唯一繼承人)。

死亡職工所在單位能夠確認繼承關系的,也可由單位代為辦理提取,須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單位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件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

如繼承人無法提供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到相應分中心、辦事處確認並書面承諾後,辦理提取手續,繼承人應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等直系親屬關系(父母、配偶、子女)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6)離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重慶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G. 離職後重慶住房公積金能銷戶提取么

銷戶提取要求
職工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該賬戶已由原單位調入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戶
受理地點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渝中辦事處、江北辦事處、全市任一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也可在鐵路分中心辦理。
辦結時限
當日
需填表格
《託管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或在中心網站上下載)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卡的,《委託書》可不再公證。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H. 重慶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提取,辭職的,行嗎

員工辭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般分兩種情況:
1、外地戶籍的職工,可以在辭職時憑離職證版明、身權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即時辦理提取業務;
2、本地戶籍的職工,需要在個人賬戶封存滿兩年後未重新就業,才能申請辦理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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