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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2-10 06:12:52

①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細則

長春市住房 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 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據本辦法履行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職責。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 戶口遷出本管轄區的;

(七)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長春市城鄉醫療救助的實施意見》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國內全日制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住房被拆遷,無經濟能力支付回遷安置費用的。

(十)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項規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二)未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提取,經調查核實後二年內申請提取的;

第五條 職工不得因發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以贈與、繼承等未實際發生住房消費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購買既非本管轄區內,又非職工(或配偶) 戶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提取額度

第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提祥羨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十二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第七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還本付息額;以後每次提取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受限制。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證明》,經中心核實後辦理,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付費金額。

第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十二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六)項規定辦理注銷賬戶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鍵悔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但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提取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職工(職工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並出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與職工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由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並根據不同提取條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的原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的: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和全額購房發票或提供《房屋稿宴正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住房出售統一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 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4、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

(二)職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達到退休年齡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

1、職工死亡證明;

2、提取申請人具有合法繼承權、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的:

1、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兩年未再就業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

2、外來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非本市戶籍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3、單位依法宣告破產,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單位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提供法院宣告單位破產的裁定書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備案,職工提取時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法院判決書、監獄管理部門出具「見證」意見的提取委託書或經公證的委託書。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商業銀行貸款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近兩個月還款證明;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時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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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長春職工離職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內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容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單位職工提供: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調令(函)或任職文件(勞動用工合同),單位蓋章提取申請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類賬戶卡;事業編制人員及公務員提供:《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蓋章提取申請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類賬戶卡。

③ 長春市個人一次性購房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走。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專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屬因:

  1.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 工作人員會對你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你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3.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他們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④ 長春的公積金要是離職了,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啊

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 但如果你是在月初或月中離職,上個月的公積金可能還沒有轉入個人賬戶,建議要等到每月20號以後去辦理會比較好一些。具體申請需要的資料可參照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⑤ 長春應該去哪個地點進行公積金提取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前往合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地址,可以咨詢單位的財務人員或者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咨詢

提取公積金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5)長春市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①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②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③出國定居的戶口注銷證明

④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⑤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⑦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⑥ 長春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不知道農村戶口可不可以提取,但是長春市內的如果離職了可以先拿著單位開的離職證明和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張一寸彩色照片,85年以後出生的還需要畢業證,到所在社區辦理失業證,然後拿著單位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表和公積金銀行卡,失業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希望可以幫到你!

⑦ 長春如果離職了,應該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規定,不能馬上提取
離職提取公積金要具備以下幾種條件
1、離職滿兩年
2、有離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3、到離職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這樣的話,兩年後就可以提取了

⑧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每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項。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人們要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簡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目前,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人事處、資金歸集處、個人貸款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法規處、信息處、保貸處等10個處室,下設一汽、南關、南湖、鐵路、朝陽等5個分中心和農安、德惠、榆樹、九台、吉林、圖們、通化、白城、雙陽等10個分理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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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長春市提取市公積金流程和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長春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長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 連繳三個月可提
房屋類: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翻建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房屋類:
長春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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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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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向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本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材料及金額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後,除遇特殊情況外,實時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

提取材料
1、職工(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並出示本人的身份證;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職工本人與代辦人的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
3、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職工本人(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
4、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應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5、職工除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根據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長春市租賃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遇突發事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低保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出境定居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償還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離、退休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職工死亡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保障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長春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依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生的支出。
2、償還購買住房貸款:
依照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歷次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還貸款本息額。
3.低保戶:
依照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提取額不受限制。
4、租房:
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付費金額。
6、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
依照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7、離休、退休、死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依照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將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8、出境定居
職工除依照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的規定辦理注銷賬戶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百元部分。
提取時間
1、依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後的十二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事實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十個月以上。
3、依照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提取應連續還款兩個月或兩個月以上,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還本付息額;首次提取時已經還款十二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可按年累計計算,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後每次提取應間隔十二個月以上,兩次提取間隔達到二十四個月以上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可按滿整年累計計算,但中心另有規定的除外。
4、依照所在家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
5、依照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6、依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7、依照非本市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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