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經買了房,再交住房公積金還有用嗎
住房公積金還是很好的呦,還可以每年取出來來還房貸的。也可以不取出來一直放著到後面退休了一次性取出來吧,只要是政策不改變的前提下。反正有就是好的,好多單位住房公積金都是沒有的哦,公積金交的越多,相當於福利待遇越好吧,也是從側面能反映出來的呀。
B. 買了房再交住房公積金還有用嗎
買了房再交住房公積金也有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還貸款,而且在需要買二套房的時候,二套房也是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白卡》第三條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合同;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2)有房了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條件的規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C. 已結婚,丈夫名下有房,本人名下無房,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專項資金,所以規定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具體的提取使用范圍和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
4、在本市內無房;
5、退休;
6、出境定居;
7、經醫院或勞動部門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金額及間隔規定
1、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提面積為144m²以下,租金單價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劃賬一次,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起租首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3、無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內提取一次(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個人明細余額不低於500元。
D. 已經買了房,再交住房公積金還有用嗎
E. 住房公積金對於有房子的人有用么
針對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還有必要繳存住房公積金」。
理由如下:
一是以備今後之需
現在有了房子,不等於說今後就不需要購買房子了。例如,今後購買改善性住房、拆遷後購房等等。購買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為劃算。
在目前所有類別的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最低的,目前的年利率僅3.25%(銀行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都達4.9%),劃算程度不能忽視。
對於貸款期限很長的住房貸款,是否使用公積金貸款,其支付的利息總額差別很大。當貸款金額較多時,利息總額會相差大幾十萬元。因此,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很劃算。
二是增加收入的需要
目前,國家要求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其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由個人從工資中扣存一半,用人單位替員工繳存一半。
例如,員工個人繳存450元,用人單位也得繳存450元,合計月繳存900元。因此,在其他條件贊同的情況下,繳存住房公積金能提高員工的實際收入。
三是強制儲蓄的需要
住房公積金除了購房時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強制儲蓄。因為員工每月必須從收入中扣繳公積金,這就相當於每月有一筆的強制儲蓄金。時間一長,這筆積蓄也十分可觀。
住房公積金
F. 名下有一套房產,還能用住房公積金買房嗎
可以。
下面以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舉例: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6)有房了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計程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7、《不動產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卡原件復印件1份。
註:
①上述1-7項中所有復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到同一張紙上; 戶口本復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②購買鄭東新區住房的,提供《鄭東新區房地產個貸抵押檔案袋》、《鄭東新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
③非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
④購買二手房不提供5-9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合同、首付款資金監管憑證、房產評估報告、契稅票。以上材料復印件用A4規格紙張。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