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可以給我一個人單獨補交公積金嗎
需要符合公積金補抄繳條件襲。
公積金補繳: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公積金補繳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第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第三,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公積金分為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和正常匯繳後的補繳,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可分為漏繳的補繳和少繳的補繳兩種情況,其中對於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② 單位可以給員工補交住房公積金嗎
根據你描繪的這種:,我們在單位有的時候,單位資金緊張,這些五險一金是可以緩交的,等有錢了在補交。當然是地包括住房公積金了。
③ 企業虧損公積金是否可以不交
虧損的國有企業不能不繳納住房公積金,但可以緩繳或者少繳。
《住房公積金回管理條例》第二十答條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④ 單位給員工補繳公積金手續和流程
補繳住房公積金很簡單的,增員後就可辦理,增員後也可補繳當月的,也可下版月再補上月的!
補繳需要提權交資料:
1.
《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兩份
2.
付款的支票
3.
《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
4.
《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
5.
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補繳說明一份
⑤ 單位因資金緊張斷繳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能補繳嗎
他們因資金緊張,斷繳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沒必要補交,因為單位有錢了會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給補上的。
⑥ 單位要為全部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應如何辦理
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
⑦ 單位長期沒有給繳住房公積金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嗎
可以要求補繳。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對於單位不辦理和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⑧ 公司虧損可以申請暫時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暫時緩繳,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不過以後必須補交上。版 PS:好像還需要權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或者什麼來著,忘了,你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一下。
靠,虧了,四級了,還發零分問題,鄙視你。
⑨ 員工無法補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怎麼補繳
單位如何辦理住抄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住房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⑩ 單位給員工少交了五個月公積金給補繳嗎
公積金補交的流程:
單位經辦人正確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內(一式兩聯)(此表容可在網上下載)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此表可在網上下載)並加蓋單位預留財務印鑒;
單位經辦人攜帶填好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支票或現金到辦事處進行補繳登記;
登記完成後,中心櫃員將加蓋結算印章的《委託收款專用憑證》第二、三聯、《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單位聯、《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單位聯及支票(現金)交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窗口存款;
銀行窗口收妥款項後,在《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上加蓋銀行收訖印鑒,返單位經辦人作為記賬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