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版工住權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此,您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B.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住房公積金抄存儲余額是指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本息的實際數額,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以貸款銀行受理貸款申請時的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補充公積金和按月住房補貼賬戶余額應計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借款人使用配偶的額度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指借款人與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之和。
C. 住房公積金必須要留有餘額嗎
一般不能全部提現。
各地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保留余額規定不同。 根據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意願的職工應留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示》
「自2017年2月24日起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人制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將影響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意願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應認真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在自己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保留足夠的余額,以避免因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而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提現,有些城市要求交滿12個月才可以提現,有些城市交滿6個月就可以提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D.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復金存儲余額是指職工住制房公積金賬戶中本息的實際數額,貸款申請人或者共同貸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以貸款銀行受理貸款申請時的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實際數額為依據。補充公積金和按月住房補貼賬戶余額應計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借款人使用配偶的額度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指借款人與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之和。
E. 職工怎麼樣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回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答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F. 什麼叫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貸款期限以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5年為限。(內4)不得高於全市最高貸款限額容(2003年有的城市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每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也不相同, 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的住房資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2000年確定的規定比例為4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並不以申請人的主觀要求來確定,前(1)、(3)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貸款申請人所購住房不同。而是有嚴格的政策界限的,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10年, (2)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2003年以房屋總價款的80%作為貸款限額)。(3)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但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離休或退休時間後5年),前(2)、(3)調整為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0%,共同借款的, 貸款申請人購買存量住房的。
G. 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是什麼意思
是指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之和扣除已提取使用部分的金額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拓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