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是按受理時間還是審批時間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是按受理時間
㈡ 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停,去哪裡停
申報材料:填報《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多繳退款申報表》(加蓋公專章),同時提供書屬面說明(如繳存基數申報有誤需按年列出應繳、已繳、應退明細)。
承諾時限:即時辦結,批量業務5個工作日內辦結
流轉程序:單位代理人持申報材料到公積金繳存窗口辦理→中心審核通過後辦結。
辦理地點:辦事大廳:杭州市新業路311號市民之家二樓
㈢ 杭州住房公積金基數2000 個人每月交多少
你個人應該繳納240元/月,單位也應該為你繳納240元/月。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繳存比例為12%,企業繳存比例按《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3)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每月減少時間擴展閱讀:
自2018年7月1日起,杭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2018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控高保低」規定,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上限為杭州市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311元;下限為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㈣ 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多少時間放款
一般公積金貸款需要兩個月左右,先是申請公積金貸款,然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貸款資格,然後在發放到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所以公積金貸款時間比商業貸款時間要長。
㈤ 有誰知道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的啊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交工資基數的12%,
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8-12%,
工資基數以統計局統計系數為准。
㈥ 杭州住房公積金每月繳納幾號截止
20日。您可以找我公司掛靠。
㈦ 杭州住房公積金最低交多少
杭州住房公積金(2015年7月後)最低繳納157元(個人),單位同樣繳納157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2015年7月,杭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統一為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㈧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時間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電話http://www.hzgjj.gov.cn/col/col27/index.html
㈨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
根據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介紹:
繳存范圍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單位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繳存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
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繳存方式
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分托收和送繳兩種,單位可自行選擇。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