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公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繳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繳存公積金要確定兩個數據,一是繳存基數(一般指基本工資),二是繳存比例(一個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為單位來累進);
繳存比例分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
比如你的基本工資(繳存基數)為2000,公司及個人的繳存比例都是10%。
有10%是在發工資前繳存到了你的公積金帳戶里,而同時你的單位也要繳存200元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所以你實際上的收入是2200。
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錢就只有1800,公積金里的400元要因為買樓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請出來用。
(1)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擴展閱讀:
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⑵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是多少
重慶住房來公積金繳存比例
重慶機自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
重慶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15%;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12754,繳存基數下限1250
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
重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繳存額度:150≤1530.48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150≤1913.1
⑶ 重慶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規定,2015年度重慶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上調到繳費基數的15%。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132元,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 各分中心、辦事處、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定,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5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均工資計算,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426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132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 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准。 本通知所稱「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3
⑷ 2017年最新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多少
分析如下:
1、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5、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⑸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如何計算
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在崗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下列條件:
1、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當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20%;購買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4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具有全部產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
5、申請人必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間斷三個月的不予辦理);
6、沒有住房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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