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為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需要備些什麼資料
公積金補繳: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公積金補繳流程如下:
第一,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第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第三,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② 住房公積金補繳的計算方式
補交住房公積金:
一、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
⑴正常匯繳後的補繳。單位辦理一個月或數個月整體欠繳的補繳業務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⑵首次匯繳前的補繳。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補繳業務由銀行網點受理後按「單位補繳」業務處理,並在電腦系統備注欄中註明補繳月份。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
個人補繳在6個月以內(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按下列業務流程操作。
⑴漏繳的補繳。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與補繳月份相對應的勞動合同、人事調動通知單或工資發放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⑵少繳的補繳。對應月份已匯繳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原則上不予辦理個人補繳。因計算錯誤等原因確需補繳的,應提供職工工資清單及單位補繳說明。
二、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1、單位為全部職工補繳
單位辦理自設立至首次匯繳前住房公積金補繳,且補繳時段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並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准後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2、單位為個別職工補繳
個人補繳月份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或個人一次性補繳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應由單位提供職工工資清單、補繳說明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個人補繳匯總核准表》(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准後通知銀行受理網點辦理補繳。
三、核准程序
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
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③ 網上怎樣補繳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網上補繳,只能有公司提交材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補繳。 但是開設個人賬戶後可通過網上劃扣的方式辦理匯繳、補繳業務,無須再到前台網點,方便快捷。
一、可以補繳公積金的情況:
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住房公積金及應繳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需通過補繳方式完成。
二、如何補繳住房公積金:
1、首先我們要知道公積金的繳納是由我們工作的單位負責繳納的,如果我們發現單位忘記幫我們繳納了,我們有權提出申請補繳。
向左轉|向右轉
3、需要注意的就是我們如果發現公司忘記繳納住房公積的話,要及時提出,因為這是自己的事情,公司如果發現基本上不會主動提出的,避免我們使用公積金的時候麻煩。
4、我們需要做的就沒有了,接下來就是我們把相關材料交給單位,單位拿著提供的材料去住房公積金中心經辦網點審核並辦理補繳。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④ 員工離職後可以申請原單位補交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嗎
員工離職後可以申請原單位補交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4)補繳工資的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⑤ 公司為員工補繳住房公積金,需要備些什麼資料
補繳手續
1、單位填寫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補繳辦理
1、單位填制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公積金補繳書》、《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轉賬支票進行審核,補繳確認後,接櫃人員列印《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留存。
(5)補繳工資的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⑥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補繳
公積金不能網上補繳,只能有公司提交材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才能補繳。
什麼情況可以補繳公積金:
當單位發生集體繳存以前年度緩繳住房公積金及應繳未繳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公積金等情況時,需通過補繳方式完成。
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1、單位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與《住房公積金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對《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及轉賬支票進行審核,補繳確認後,接櫃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留存。
單位辦理補繳時應提供的材料
1、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住房公積金補繳書》及《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的填寫規定:
1、《住房公積金補繳書》為一式兩聯無碳復寫憑證,第一聯管理部留存作為記賬憑證,第二聯作為單位存根備查。
2、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既有財政統發又有單位自籌的,需將財政統發部分和單位自籌部分分別填制《住房公積金補繳書》和《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3、單位對集中封存庫內的個人進行補繳時,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的「單位名稱」和「單位登記號」欄填寫補繳單位名稱,在《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中列示個人明細。
4、《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⑦ 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補繳,能不能在當月工資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專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屬的通知》(財稅[2006]10號)文件的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個人應負擔的公積金比例,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補繳當年的住房公積金,需分攤到以前各月份,重新計算各月份個人所得稅,對於多繳納的稅款,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⑧ 補發了工資,住房公積金需要補繳嗎
補發了工資,住房公積金不需要補繳。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前幾個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管理部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公積金、職工個人漏繳的公積金等,補繳應提供的材料:
1、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以下簡稱《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以下簡稱《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情況通過補繳方式完。
補繳的程序:
1、單位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補繳書》、《補繳清冊》及與《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補繳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2、管理部接櫃人員審核《補繳書》、《補繳清冊》、轉賬支票。
3、補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補繳清冊》、補繳說明、轉賬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並作為原始憑證留存、若出現支票金額與《補繳書》金額不一致的情況管理部接櫃人員還需列印《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機制《補繳書》下方注有「該《補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一份與機制《補繳書》一同退單位經辦人一份與機制《補繳書》、《補繳清冊》、補繳說明、轉賬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復核人員復核並作為原始憑證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