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調整么
應該不會的
一般的公積金比例就是工資的5%-8%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內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容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2、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B.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可以以個人名義繳存嗎
公積金不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
以下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1、機關回、事業單位;
2、國有企答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C. 蕪湖市的住房公積金怎麼取
一、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業的或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依法取得受益權的。
依照前款第(2)、(3)、(4)、(7)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可支取現金,同時注銷公積金賬戶;依照前款第(一)、(五)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不得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條件→准備相應材料→所在單位初審並出具「提取申請書」→管理中心審核→到開戶行辦理提取手續。
三、提取所需資料
1、(1)購房,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發票,
(2)購二手房,需提供交易稅、費發票;
(3)建造、翻建房屋,需提供縣級以上規劃部門或鄉鎮城建辦同意的批復。
(4)大修,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或房屋質量檢查部門的鑒定材料。
2、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批復或離、退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正式文件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
4、(1)非本市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提供外地就業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正式文件。
(2)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或所去國使、領館簽發的移民簽證及戶口注銷證明。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月還款存摺單。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依法取得受益權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勞動教養或刑罰兩年以上的,其代理人應提供司法部門的判決書、裁定書。
8、用於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證》、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或收據。
9、以上資料均需帶原件,留復印件;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四、提取額度、期限
1、提取額度
(1)、為100元的整倍數;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可提取超出規定比例部分的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2、提取期限:以購、建房合同或付款票據日期為准,在6個月內可辦理提取;
五、 承辦科室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上二街居之安34號
D.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裝修房子可以嗎
可以提取使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可以容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E. 蕪湖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兒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辦公及業務大廳地點:蕪湖市民服務中心4層(市政務中心E區對面皖江財富廣場C1座4樓)
蕪湖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蕪湖縣延安東路錦綉天城商業街S-9號
繁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繁昌縣繁陽鎮春谷路7-1號
南陵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南陵縣籍山鎮時代廣場2棟3樓
無為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地址:無為縣新房產大廈三樓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地址:縣質量監督局斜對面)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區辦事處:工商銀行開發區支行旁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工商銀行三山支行二樓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處:江北政務服務分中心一樓
F.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設4縣管理部,2個辦事處
(一)綜合科
協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和各縣管理部的工作關系;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擬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負責中心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組織、內部文秘、保密、檔案、印章管理和信訪接待、人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宣傳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維護。
(二)歸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工作;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作;審核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和繳存工資總額,稽查全市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審核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停繳工作;負責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為職工
開設賬戶、逾期不繳、少繳或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查處工作。
(三)信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受理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業務;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歸還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發放和信息查詢工作;負責逾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催收工作。
(四)核算科
負責編制管理費用收支預決算及財務工作;承辦日常會計和統計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及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統計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情況;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書;督促檢查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的情況;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工作。
(五)稽核科
負責對管理中心內控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核算、財務等業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稽核;負責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六)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為縣管理部
一、草擬在其管轄范圍內貫徹落實公積金政策的具體措施,編報年度計劃,執行並完成市中心下達的年度計劃;
二、在市中心委託的銀行開設公積金專用賬戶,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進行記載,辦理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三、執行市中心的規定,對其管轄范圍內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進行審核辦理;
四、按照市中心的貸款規定,受理其管轄范圍內的職工住房貸款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核和貸後的管理;
五、執行市中心的核算辦法,對納入管理的公積金進行會計核算;
六、在其管轄范圍內,開展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負責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辦市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
(七)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
(八)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繁昌縣管理部
(九)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陵縣管理部
(十)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一、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執行工作;
二、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三、負責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負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工作;
五、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受理、復核工作;
六、負責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催收工作;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