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在北京公司是必須給員工上公積金么
需不需要繳納公積金看單位性質,有些是需要的,符合單位性質要求的,是強制交的,新設立的單位30內要交,之後一直都需要交,會有查的,查到少繳、不繳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一、住房公積金繳納范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二、申辦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強制擴展閱讀: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
在國家統一的標准下,通常情況下的繳費比例為5—12%
住房公積金=工資×7%(個人交納比例)+工資×7%(單位交納比例)
註:工資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數
二、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B. 北京現在是強制要求繳納公積金了嗎
根據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事業單位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社會團體
(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六):其他單位與其員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如果單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好處?
答:第一 , 在工作年限內,住房公積金不僅僅由員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員工所在單位也要按該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這兩筆款項做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員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部歸還員工個人所有。
第二, 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員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做儲蓄,員工只要發生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第三,員工或員工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經濟壓力。
第四,當員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內還有未提取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後銷戶提取,這樣相當於一筆養老金。
第五,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一定條件後,在購建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較普通商業銀行商業性個人貸款具有利率較低的優點。
第六,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
C.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只要是城鎮戶口就得強制交是嗎法律依據是
依據是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屬於地方法規。但仍有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個人還是應該參加的,畢竟是一項福利,但下崗職工可以選擇不參加。
D. 北京市農業戶口單位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的嗎
城鎮戶口是必須的,農業戶口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可以辦理繳納等。
E. 北京+城鎮戶口+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上嗎
北京市實施最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與之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比,即將實施的《若干規定》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補充。不少讀者致電本報咨詢,實行《若干規定》後,使用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新的注意事項。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對於已經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人來講,下月起使用時需要注意三個細節問題。
商貸可申請公積金補貼
眾所周知,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
第十二條規定,「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
第八條規定,「管理中心應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或者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即將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卡或存摺將會讓繳存職工得到一個「實物」,職工可以有效了解自身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狀況和使用狀況。
《若干規定》還要求,「管理中心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同時,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於每年8月31日前,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並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供准確、便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在此,對於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的單位申請期限作出了明確的上限規定,最長為一年,將可以有效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實際繳納狀況,保護了消費者的住房權益。
《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五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3.事業單位;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你要是在上述5種性質的單位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是必須給予上住房公積金的。若你不在上述5種性質的單位工作,則可以和公司要求並協商,但是公司並沒有義務無條件給你上公積金(因為這在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公司完全有權利不給你上公積金的)。
F.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調整為12%是否強制執行
12%肯定是強制,毫無疑問
8%的補充應該是計算到12%里的
我看好像沒什麼強制手段可以執行了
G.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規定是什麼是否有強制規定讓企業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專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屬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的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定。
目前很多單位繳納公積金並非按實際工資額繳納,繳納工資額是以單位向公積金中心備案的數值為准,繳存比例也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福利好點的單位可以是15%或以上,福利差點的可以是8%甚至是最低的5%。
H. 北京市的企業是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所以有的私企並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哪些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5、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應繳公積金單位就是不給員工辦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漏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I. 北京市住房公積新規定農戶給上住房公積金嗎
根據國務院國發[2006]5號文件和建金管[2005]5號文件的規定,城鎮居民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專期間,屬處於法定強制性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象,而對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居民戶籍,僅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農村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繳納住房公積金,並非法定強制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 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房口所在地城鎮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的貸款,戶口在農村是不能用來做住房貸款的,但買過房之後可以憑相關證件將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通過提現的方式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