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1)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B.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手續
在銀行或者貸款機構可以辦理的。
住房公積金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C.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問答
你已經買完房了,交完首付了,那麼你手裡應該有購房合同,還有貸款合同,你可以拿著你的貸款合同,到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一下,看是否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償還貸款,因為你的購房合同是外地的,所以你最好去咨詢一下,如果本市的,那麼就直接就可以單位辦理提取
D.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綜合處
參與中心政務,管理中心事務;負責中心目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把關工作;負責中心公文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中心收發文件的登記、運轉及保存等工作;負責中心的宣傳工作和信息編報工作;負責中心的信訪、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負責中心檔案室的綜合管理和檔案調閱工作。
籌資處
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調整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業務操作流程;對辦事處、分中心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賬戶管理等業務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公積金代管戶的管理。
法規稽查處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建立公積金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公積金執法有關政策的調研、擬定和調整,制定公積金執法業務流程;負責公積金執法業務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依據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的意見,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受理、處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信貸管理處
負責貸款相關政策的調研、擬定、調整和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貸款業務流程,對辦事處、分中心等部門貸款政策執行情況和業務運營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解答相關部門在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負責個人貸款簽約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貸款業務報表的匯總編報,對貸款風險和運營質量進行分析。
會計管理處
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心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控制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提取、貸款等各項財務收支及分配等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及對賬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年度結息工作;負責業務報表的編制工作,並負責向財政、審計等部門報送;負責分中心、辦事處日常會計核算業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計算機處
負責起草管理中心的信息化工作規劃、信息化工作制度、客戶服務的工作規劃、客戶服務的工作制度;負責公積金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系統內的數據信息備份工作;負責系統應用軟體操作員崗位許可權的收授工作;負責提供和更新公積金網上、簡訊、查詢機等查詢數據;負責公積金網站的建設;負責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檢查各分中心、辦事處的計算機安全工作;負責公積金業務電話、公積金網站的咨詢答疑和留言回復工作。
計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中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年度、季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對住房公積金運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起草和簽訂中心與銀行業務委託協議。
稽核處
對中心及所屬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中心及所屬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負責人離職離任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受委託銀行和擔保公司及其他與中心有關單位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檢查。
資產保全處
負責貫徹落實《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資產抵償貸款管理規定》;負責單位、項目貸款的清收和抵貸資產的收取、管理、處置變現工作;負責單位、項目貸款的法律訴訟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幹部管理、人事管理、工資管理、職稱管理等政策規定,並擬定內部相應的制度辦法;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聘期)考核、獎懲、競聘上崗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考試、評審、聘任等管理工作。負責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評、聘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精神文明和制度建設;做好中心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中心直屬各支部黨的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任務;負責受理和處理中心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和控告;負責中心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中心全體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的教育宣傳工作。
工會
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法制和職工道德教育;協助和督促行政事務,辦好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工作,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團委
負責組織學習貫徹上級團組織及中心黨組的決議和指示;負責擬定、執行團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定期開展團員民主評議、召開團委會議及團員代表大會;負責青年團員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組織青年團員開展各項主題實踐活動;負責共青團各項創優工作以及評優、推優工作,向黨組織推薦和輸送優秀的年輕人才和後備力量。
松北辦事處
香坊辦事處
平房辦事處
南崗辦事處
道里辦事處
道外辦事處
阿城辦事處
呼蘭辦事處
雙城辦事處
五常辦事處
通河辦事處
延壽辦事處
依蘭辦事處
賓縣辦事處
尚志辦事處
負責本部門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報和中心下達的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本區內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和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負責區國庫集中收付所屬單位的公積金繳存業務;負責公積金提取審批及公積金建戶、轉移、變更等各項具體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緩繳和調整繳存比例的審批;負責本區單位公積金對賬工作;負責聯系公積金個人貸款簽約項目;負責個人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批、發放以及逾期貸款催收等相應各項貸後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工作。
E.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查詢在哪裡
1 打開當地人社局網站 找到公積金查詢
2 輸入個人社保編號 或者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
3 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後六位
F. 哈市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余額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查詢:、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2、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3、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4、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5、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體步驟如下:
方法一、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1、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可通過網路搜索或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進入查詢)
2、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
方法二、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
1、登錄中國工商銀行網銀(或其它公積金託管銀行);
2、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
3、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
4、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
1、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
2、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
4、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
5、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方法四、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
1、撥打公積金熱線;
2、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
3、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註:未開通12329公積金查詢服務的城市需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方法五、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方法六、支付寶查詢公積金(僅開通支付寶查詢公積金城市使用)
1、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
2、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
4、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
5、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
6、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
7、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G.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眾號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眾號是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請在手機微信添加公眾號,輸入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H.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單查詢
可以來到附近的公積金業務經辦網自點或到公積金中心進行查詢就可以了,現在微信裡面開通了一個微信城市服務,在這里可以查詢生活繳納賬單。還有很多跟生活息息相關的功能都可以使用了。像平時手機不離手的人走到哪裡都可以隨時隨地的購物,手機充值,買票等等。這些事在微信裡面都可以輕松辦理了。
I. 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9)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選擇相應的材料: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時間: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