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可以隨時取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隨時取,但是要符合提取條件。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2018年9月1日起,有三種情況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前提是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應未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
1、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並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3、家庭成員(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且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重大疾病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准。
(1)住房公積金是不是隨時可以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
(三)經有關部門批准離休、退休的;
(四)出國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含商業貸款);
(六)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患重大疾病的(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六種重病、大病);
(九)單位破產的;
(十)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9月1日起 這三種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海西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2. 住房公積金隨時都可以取嗎
以下幾種情況,我們可隨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不貸款買房的可以直接一次提取公積金,商品房經適房安置房都可以用:
按照有關規定,不是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同時,提取的金額只能到百位。
2、當貸款買房:
首套首付金額不低於20%,二套首付須60%利率上浮10%。 其很多公積金用戶是通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可以提取公積金。如果是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貸款利率為4.5%;如果購買的是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總購房款的60%,利率上浮10%為4.95%。
3、其自住住房納入棚改范圍,可提取公積金:
我們現在增加了對棚改職工的支持政策。按照規定,自住住房納入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積金,可提走使用。
4、辦理租房用,房租超家庭收入25%,可提取公積金: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省直分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的要符合相應條件,首先,租賃的必須是本市住房,其次,房租支出應超出家庭收入25%,省直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5、還有裝修用,房屋大修,可提取公積金:
當我們「房子裝修,可以用住房公積金嗎?」住房公積金管理省直分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其實不少職工是有所誤解的,認為裝修新房就可以提取公積金。
3. 住房公積金隨時都可以取嗎
不能,提取公積金除非是退休,否則是有條件的。
4. 隨時都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嗎
不可以隨時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回1)在購買、建造、答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
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5.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都可以取出來嗎
在員工退休之後是可以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是退休之後即可申請提取。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 住房公積金可以隨時拿出來嗎
要滿足條件才可以提取出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專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屬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 住房公積金可以隨時取嗎
不是可以隨時取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住房公積金是不是隨時可以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以下幾種情況,我們可隨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不貸款買房的可以直接一次提取公積金,商品房經適房安置房都可以用。
按照有關規定,不是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同時,提取的金額只能到百位。
2、當貸款買房
首套首付金額不低於20%,二套首付須60%利率上浮10%。 其很多公積金用戶是通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償還貸款本息的。
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可以提取公積金。如果是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貸款利率為4.5%;如果購買的是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總購房款的60%,利率上浮10%為4.95%。
3、其自住住房納入棚改范圍,可提取公積金。
我們現在增加了對棚改職工的支持政策。按照規定,自住住房納入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公積金,可提走使用。
4、辦理租房用,房租超家庭收入25%,可提取公積金。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省直分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的要符合相應條件,首先,租賃的必須是本市住房,其次,房租支出應超出家庭收入25%,省直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5、還有裝修用,房屋大修,可提取公積金。
當我們「房子裝修,可以用住房公積金嗎?」住房公積金管理省直分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其實不少職工是有所誤解的,認為裝修新房就可以提取公積金。
8. 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嗎隨時可提
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但不是隨時可以提取,必須滿足特定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住房公積金是不是隨時可以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第三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9. 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可以隨時取出來
不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