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公積金最高標準是多少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文件》-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8】1號文件顯示,從2018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將上調,提高548元(職工和單位各提高274元),月繳存額上限將為6096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為3048元)。
而2018年北京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
(1)北京住房公積金最高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⑵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納:
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專,經本單位職屬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它單位繳存比例為12%。
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好處:
對職工來說,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是可以實時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信息;二是可以監督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為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三是可以核對住房公積金余額。
對單位經辦人來說,職工辦理了北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關情況,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咨詢壓力。
⑶ 北京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2016年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7086元
繳存上限,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你可以去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看,或者問下51社保網。
⑷ 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基數多少單位及個人月繳存是多少錢
北京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8%。
最低按北京市2011年公布的社保基版數1680元為基數計算,就是權1680*8%=134.40元,也就是說單位繳納34.40元,個人繳納134.40元,月個人賬戶入:268.80元。
⑸ 2012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下限分別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當地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XXXX,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XXXXX。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管理中心
⑹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6)北京住房公積金最高基數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⑺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7)北京住房公積金最高基數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⑻ 2017年繳存北京市住房公積金上限是多少
繳存比例
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每一住房公積金年度核定一次。繳存單位應於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填報本單位下一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跨年)清冊》,調整繳存基數。
2016年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7086元
北京關於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
繳存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
北京關於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
繳存下限
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緩繳及降比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⑼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
(一)調整最低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則上不低於5%」調整為「原則上不低於8%」。
(二)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3年4月12日
關於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3〕1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北京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確定。原則上不允許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突破月繳存額上限。
(9)北京住房公積金最高基數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