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存在問題
以前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現在有,但是你在上班的時候怎麼去和單位說這個,你還是不要聽他的
⑵ 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的意義
上述幾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中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 ,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
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情況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舊城改造和房地產開發中,大量房屋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遷戶無力回購新建商品房的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
住房公積金提取
1、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⑴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離休、退休的。
⑶出境定居的。
⑷償還購買、建修住房貸款本息的。
⑸無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⑹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住房房租的。
⑺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⑻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⑼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⑽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⑾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⑿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的。
⒀職工工作調離本市的。
⒁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⒂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下列情況職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職工的父母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⑴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償還購買、建修住房貸款本息的。
⑶無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⑷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住房房租的。
⑸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⑶ 住房公積金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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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住房抄公積金主要是為了養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讓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優厚的待遇。
主要特徵:不公平,不合理,讓一部分人掌握。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不適合市場經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極不合理的制度,體現出一種特權階層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會不公平,是不倫不類的制度,不利於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⑸ 住房公積金使用問題
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份);
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⑹ 住房公積金和學歷有關系嗎
估計有點關系。。。。。
公積金是按照年工資額的比例繳存的,正常情況下,學歷不專同,肯定工資收屬入有所差異,從而公積金也不同了
你弄清楚你的年收入,可以去財務科仔細詢問一下公積金繳納情況,單位有沒有什麼其他規定等
⑺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您這個問題是兩個問題:一是濟南的購房資格,您是菏澤人也可以理解為菏澤戶口,需要版在權濟南三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的社保或納稅才具有在濟南購買的資格,目前本科畢業在濟南有工作單位,且養老保險繳納半年以上也可以視為濟南戶口首房首貸。如果這兩個條件都不滿足目前還不具備在濟南購房的資格。二是公積金的應用,如果您在青島的住房公積金連續半年以上,具備濟南購房資格的基礎上是可以用的,需要提供在青島繳納公積金的證明、公積金流水、個人徵信證明、青島住房查詢證明和濟南市戶口擔保人。
⑻ 住房公積金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法定強制繳存的 如果個人不想繳納 需要向公司說明 進行協調 不過 站在大眾的角度來說一般都是要求公司繳納的 向你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
如果能交還是交比較好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⑼ 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第一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理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承擔。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的調整。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政府所屬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公積金,委託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發放的優惠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使用的中心內容。新〈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專指職工個人貸款,這是從建設性貸款向消費性貸款的轉變,是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調整,改變了長期以來重建設、輕消費的觀念,有利於改變職工消費結構,使住房消費支出達到職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證國家,單位職工的合理負擔;調整房地產市場結構,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達到住宅市場供求平衡和優化結構。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兩個限制性條件,一個是對貸款申請人條件的限制,另一個是貸款用途的限制。
1. 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具有互助性質的儲金,只有按規定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職工才能享有使用貸款的權利。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進行限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權利,確保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強職工督促單位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
2.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是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使用住房公積金應嚴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則,專項用於職工住房消費,為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融資支持。
以上兩個限制性條件的規定,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原則。住房公積金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
三、辦理貸款的程序
根據本條規定,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依次要經過以下程序:職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准予貸款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一)借款人應首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借款人需要貸款必須提出申請,並以書面形式。同時,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借款人需提供身份證、家庭收入證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協議、擔保等有關證明材料。
(二)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資信、資格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有:
1.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是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欠繳住房公積金等。
2.借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借款內容。對借款人提出的貸款額度、期限等申請進行審核,是否符合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4.貸款資信審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借款人信用狀況及償還能力進行審查,並核實貸款擔保情況,包括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上述情況,對貸款進行審批。對借款人信用情況、無貸款償還能力或貸款擔保不落實,貸款風險較大的,應不予批准發放貸款。對信用良好、貸款擔保屬實的借款人,給予發放貸款,並確定批准額度,期限、利率等內容。
(三)通知借款申請人。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出具准予貸款的通知,使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能及時辦理手續,獲得貸款。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應及時告知借款申請人不準貸款的原由;需要注意的是,本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或不準予貸款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規定了15日的期限。
(四)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依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及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能直接發放貸款,貸款手續必須由受委託銀行辦理。受委託銀行在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貸款通知後,應按《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委託合同》辦理貸款程序的規定,辦理貸款手續,簽訂合同,按期發放貸款。受委託銀行應與審查合格的借口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保證合同),需要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要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並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貸款風險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依據《貸款通則》第七條:「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受委託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使用中面臨的風險及造成的損失,都直接關繫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安全性原則必須貫穿住房公積金使用全過程,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利益。
第二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釋義:本條是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規定。
為了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條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提供擔保。這既是貸款人的權利,也是申請貸款的前提條件。
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具體到貸款擔保,是指為保證貸款債務旅行,提高貸款償還的可能性,降低貸款資金損失的風險,由借款人第三人對貸款本息的償還提供人或物的保障的一種法律措施。當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因財務狀況惡化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通過擔保債權的實現來收回貸款本息。
1.擔保的意義和作用。由於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離休、退休或有其他情況時必須返還給職工本人,為確保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利益不受侵害,在住房公積金使用中,安全性原則成為應遵循的首要原則。在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作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具有重要意義。
2. 住房貸款擔保的形式。根據《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擔保形式。
a. 質押
(1)抵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個人在不轉移財產佔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貸款人持有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益,當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借款人的財產抵押,借款人為抵押人;以第三人的財產抵押的,第三人是抵押人,對貸款人的抵押權都是一樣的。
(2)住房抵押貸款。抵押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擔保形式,是實踐中一般是以住房特別是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即住房抵押貸款,這種抵押貸款有這樣的優勢:抵押物和貸款之間有直接的聯系,發生問題對抵押物容易處理,而且抵押物價值也易確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6號,1997年6月1日施行)對住房貸款抵押作了詳細規定。
b、質押
貸款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個人將其動產或權利交貸款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C、保證
保證也是貸款擔保的另一種重要形式,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本頁釋義摘自建設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農林資源環保局、建設部政策法規局編寫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
⑽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不能取,只有買房貸款後才能取。貸款後拿合同、身份證、房本,到建行負責住房公積金的點辦手續,才能按規定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