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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應發工資

發布時間:2020-12-07 11:08:20

㈠ 公務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00元,他的應發工資就20000元嗎

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因此,公務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00元,他的實發而非應發工資就是20000元。

㈡ 應發工資要包括單位的公積金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附: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節錄)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㈢ 利用公式計算實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水電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你可以用很簡單的算術計算交稅方法,把工資數扣去3500(免稅),把結果找到對應的檔數,按注回明的稅率乘好答,最後減去 速算扣除(元)這一檔的數。這是目前。6月以後會改動
全月交稅額 稅率 速算扣除(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1500-4500元 10% 105
4500-9000元 20% 555
9000-35000元 25% 1005
35000-55000元 30% 2755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工資月收入是應付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這個就看單位人事部門是如何開具的,一般沒有太嚴格的規定必須寫哪個金額。

㈤ 社保及公積金里提到的工資總額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說的是應發工資總額,指的是不扣除相應社保,個稅等的工資數額,以這個為基數確定社保公積金的繳納檔次,實發工資指的是扣除社保和個稅等之後實際發個員工的金額

㈥ 行政單位給每個人繳的住房公積金算不算應發工資總額內

316元是個人繳復納的,還是制單位和個人一共繳納的,如果僅是個人繳納的部分,316*2/0.11=5745.45元,即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各占工資的11%。
計算方法:工資總額乘以0.11就是每個月個人應繳的公積金。再加上單位繳納的11%(個人部分乘以2)就是每個月應繳納的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加單位應繳部分)。

㈦ 企業能否不按職工應發工資為基數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嗎

不可以,如果不按應發工資繳納則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住房公積金應發工資擴展閱讀:

明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金額30000元以上的,將按三倍標准罰款。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而此次制定的新標准涉及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26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事項。將近幾年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內容統一納入並加以細化。

據介紹,在一些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經常會設定行政處罰幅度,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執法機關則會視違法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具體情況,行使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即在允許的范圍內確定最終的處罰額度。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隨著近幾年《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新增加的一些條文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內容更加豐富和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數量也不斷增加,但原先所設定的自由裁量權標准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執法工作。

為保證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時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一致性,規范自由裁量行為,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現象的發生,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㈧ 當工資標准發生變化時,住房公積金應怎樣調整

當工資標准發生變化時,住房公積金應以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基數。

住房公回積金繳存基數及其答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0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08度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9年月平均工資。
201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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