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位置在哪
在市行政中心對面
②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哪
市政府正對面
③ 十堰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辭職了新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了怎麼辦
那就不交了,等找到給你繳納的,轉移過去繼續繳納。
住房公版積金,是指國家機關、權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④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能用嗎 我的公司是在十堰市,住房公積金也交在十堰市。請問,我能用十堰市的公
不可以。兩地沒有簽署互貸協議。
⑤ 十堰市住房公積金什麼條件能取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⑥ 湖北十堰市東風汽車公司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辦理支取的話一般是要跟單位負責公積金的同事聯系,每個公司一般都會有一個人專門負責員工的公積金繳納和支取。
可與所在單位的勞動工資管理部門聯系,填寫公積金提取的申請表。
⑦ 十堰市鐵路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使用性提取
①購買自住住房(包括現房、期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建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③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④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負擔比例。
(二)非使用性提取(銷戶性提取)
①離休、退休的;
②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又無接受單位的;
③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④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的;
⑤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託管戶滿5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5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⑥調離十堰市在外地就業的;
⑦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⑧ 求一家可靠的十堰市公積金代交公司,大家有沒有是十堰住房公積金代繳公積金買房的
十堰代繳公積金
⑨ 江蘇常州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湖北十堰用嗎
一、江蘇常州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湖北十堰貸款購房的,但是要符合十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目前暫未全國統一實施。
二、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