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人事怎麼辦理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1、新開戶單位到管理或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登記表》、《住房的公積金匯繳的變更(補交)清冊》、《住房的公積金委託的收款協議書》,由單位按照有關的政策的規定確定繳交比例。
2、在《變更清冊》的補交欄中填寫從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月至開戶上月的應補交額,其他的表格根據填表的說明填寫了,加蓋單位公章,交審核並辦理了開戶的手續。
3、新開戶的啊單位將補交額和月應交額的合計數,存入指定的銀行專戶內的。單位根據列印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核對清冊》建立個人明細賬和單位賬。
4、正常繳交的單位需在每月15日前將款項存入專戶;繳存有變動的單位需在每月15日前向報送《變更清冊》(調入或調出的,在摘要欄中註明調入或調出單位),並將變更後的月繳交額,存入專戶。
(1)企業職工領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貳』 住房公積金要什麼條件領取需要什麼材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課辦理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領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親屬購、建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
7、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工會部門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9、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0、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1、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12、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需要的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准備的共性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
2、提取人身份證;
3、提取人本人銀行卡(中、農、工、建、交、中信銀行的一類銀行賬戶)
4、業務材料人與提取人不一致的,提供業務材料人身份證及提取人與材料人的關系證明;(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同戶籍戶口簿、加蓋單位公章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的證明材料)
5、委託他人辦理的:(1)配偶代辦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2)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一份及受委託人身份證。
『叄』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公司交的那部分怎麼辦理領取
是這樣的
離職後可以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個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銷戶手續的。屆時公司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均屬於你個人所有
你可以等你有時間了再去辦理,不受離職後時間限制的
祝好
『肆』 退休人員領取住房公積金需辦理哪些手續
1、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根據通知,凡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的離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繳齊住房公積金,並辦理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即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辦理銷戶提取;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離退休人員,需在還清貸款本息後,才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3、離退休人員在辦理銷戶提取時,最好准備已激活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具備轉賬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是否開通轉賬功能或開通程序,請咨詢具體發卡銀行,確保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能劃轉到賬),以免持支票到銀行排隊轉賬。
(4)企業職工領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退休後還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的條件,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退休年齡後5年,因此退休了還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樓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二手樓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
(二)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退休年齡後5年。退休年齡一般按照男性60歲,女性55歲計算。
(三)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伍』 企業職工買斷後,能否領取住房公積金
企業一次性買斷工齡,達到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未達到退休條件的,不得領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企業職工領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