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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住房公積金信息影響

發布時間:2020-12-07 04:17:01

Ⅰ 離婚後要給自己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與處理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一致,但亦應從實際出發。總的來說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權,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
2、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沒有固定職業,沒有住房公積金帳戶,沒有購房補貼,以後購買住房可能會有困難,會使孩子成長缺少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時可以適當對撫養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當事人自由處分原則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則,離婚案件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
新的司法解釋對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做出明確規定,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據,但實踐中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千差萬別,僅以現行婚姻法進行調整是遠遠不夠的,遇到具體案件,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進行解決,通過實踐不斷地探索、總結和提高,為建立我國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財產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

Ⅱ 離婚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版。辦理公積金貸款權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Ⅲ 離婚中申請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會有影響嗎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很注重借款人的婚姻狀況的。在內辦理時,需要出示並復印婚姻容狀況的證件(結婚證、離婚證或單身證明),所以有一個時點,這個時點就是你辦理貸款手續時的婚姻狀況。(你總不能說正在辦理離婚,銀行是不會認可的)。
要說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影響,就是當時的手續尚未辦妥,而且發展趨勢是要離婚的,而銀行要求是當時的狀況,而使你兩難。
我的建議是:
如果發展趨勢是肯定要離婚的,那就等辦好離婚手續後再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這樣比較好。因為:如果在銀行出示了結婚證,會把對方的名字寫入貸款合同中,對方將作為家庭一員而成為共同還款人,共同還款人對貸款房屋擁有共同產權,今後比較麻煩。
以上建議僅供你參考。

Ⅳ 離婚可以要求平分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嗎

國務院2002年3月公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專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屬所有權屬於限制性所有權,職工對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實際上就是平時收入的儲備,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另一部分由單位為個人繳存,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 房公積金屬於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後,經過折抵,由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Ⅳ 離婚後對方的貸款會不會影響我買房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

離婚後法律復上是沒有制關系的,對方的貸款是不會影響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3.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5.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6.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7.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Ⅵ 我和妻子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她有貸款,我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對我有影響嗎

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回,均應由該答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Ⅶ 起訴離婚如何調取對方公積金記錄

起訴離婚至法院後,可以請求法院調取公積金賬戶信息。

起訴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批准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7)離婚對住房公積金信息影響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Ⅷ 離婚後,要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手續嗎

這個必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進行重新的登記等等
畢竟這些手續的方面都需要你帶著婚姻情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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