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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6 20:32:50

Ⅰ 外地住房公積金在大連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住房公積復金貸款買制房的條件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
2、有經登記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不少於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4、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5、同意辦理貸款綜合保險;
6、有保證人(售房單位)同意為其擔保至領取《房地產權證》,並進行房屋他項權利抵押登記後交貸款銀行和公積金核心收存;
7、公積金管理核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大連個人房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都有哪些規定

一、什麼是商轉公貸款?
答:商轉公貸款全稱是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商貸)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已辦理商貸、現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於償還其商貸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本質是一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為什麼要開展商轉公貸款?
答:原來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房時只能選擇商業性住房貸款,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覆蓋面的逐步擴大,部分已辦理了商貸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有的已符合公積金條件,為了充分保障繳存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權利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月提取還貸的權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8年下半年推出了商轉公貸款業務,以滿足職工辦理轉貸的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
考慮到部分職工在轉貸過程中的籌資困難,經與受託銀行、擔保公司、房產登記中心協調,經過一段時間的准備,再次創新推出以貸沖貸的商轉公貸款方式,在同意配合的銀行辦理的商貸可以直轉。
三、辦理商轉公貸款有哪幾種方式?
答:商轉公貸款目前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先還後貸方式,另一種是以貸沖貸方式。
先還後貸方式是指已辦理商貸的職工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同意後,職工以自籌資金還清商貸並辦理擔保手續後,中心再發放商轉公貸款。
以貸沖貸方式是指已辦理商貸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同意後,借款人將商貸本息余額大於商轉公貸款差額提前還清,並辦理擔保手續,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借款人、擔保公司、銀行共同配合用商轉公貸款還清商貸並辦理住房抵押反擔保手續。
四、商轉公貸款的兩種方式如何選擇適用?
答:先還後貸方式受理環節較少、適用范圍較廣。先還後貸方式基本不受貸款銀行限制,但需借款人先以自籌資金還清原商貸,轉貸申請人既可為商貸的借款人,也可為產權共有人(按份共有的需佔50%以上份額)。
以貸沖貸方式不需籌資,但受理環節較多,適用范圍較小,轉貸申請人必須為商貸的借款人。以貸沖貸方式不需借款人全部還清原商貸,只需提前還清商貸本息余額大於商轉公貸款的差額部分,轉貸過程中基本不需自籌資金過渡。因為從公積金貸款資金發放到還清商貸和重新設定抵押,必須連續操作、同步銜接,需要商貸銀行與中心緊密合作,還涉及商貸銀行的內部合規要求限制,因此中心採取與商貸銀行訂立以貸沖貸合作協議、逐步推進的做法。目前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已經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且籌資困難的職工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有籌資能力的職工也可採取先還後貸方式。在其他銀行辦理的商貸目前只能採取先還後貸方式。
五、哪些銀行的商貸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答:商轉公以貸沖貸方式需商貸銀行緊密配合操作,還涉及商貸銀行的內部合規要求限制,中心為早日滿足職工的有關需求,採取與商貸銀行訂立以貸沖貸合作協議、逐步推進的做法。中心已與建設銀行常州分行簽定了以貸沖貸合作協議,目前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可按以貸沖貸方式辦理,下一步中心還將在商貸銀行同意加入的前提下增加轉貸銀行。
六、辦理商轉公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應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規定,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的商貸未還清。先還後貸方式的借款人須為商貸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以貸沖貸方式的借款人須為商貸的借款人。
(二)商貸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應已辦妥,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及時償還商貸本息。
(四)符合商貸提前還清條件,且以貸沖貸方式須商貸銀行配合操作,借款人在取得銀行同意後方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五)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其他條件。
七、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是否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致?
答:商轉公貸款是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一種特殊的形式,貸款用途是用於償還借款人原來辦理的商貸,所以其貸款額度的計算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規定,同時不得超過原商業性住房貸款剩餘本金。
八、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三)商貸借款合同。
(四)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採用以貸沖貸方式的必須提供原件,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可提供經銀行確認的復印件。
(五)用於償還商轉公貸款的銀行卡或活期存摺。
(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組合貸款能否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商轉公貸款主要為了保障繳存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權利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月提取還貸的權利。由於職工購房時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而辦理了商貸,現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後方可申請商轉公貸款。組合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而成,職工購房貸款時已經享受了這兩項權利,所以組合貸款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即使其中公積金貸款部分已還清也不能辦理。目前商轉公貸款僅限於純商貸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且轉貸後不能形成組合貸款。
十、期房能否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商轉公貸款要求借款人以所購房屋抵押作為反擔保,所以商轉公貸款要求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應已辦妥,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也就是說現房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期房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對於購買期房辦理了商貸的職工,可待所購房屋轉為現房後辦理商轉公貸款。
十一、公轉商補息貸款能否辦理商轉公?
答:公轉商補息貸款是我市創新開展的一項業務品種,也屬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一種特殊形式,在住房公積金資金供不應求、個貸率過高時實施,以滿足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減少職工排隊輪候時間。公轉商補息貸款由公積金中心補貼商貸與公積金貸款的利差,職工同樣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職工享受的權利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致,因此公轉商貸款不需辦理商轉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統一組織轉回。

Ⅲ 大連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2018年最新政策有哪些

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

1、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2、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或者未發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

3、委託公積金管委會指定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4、未按照規定審批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變更繳存比例的

5、未按照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購買國債的

6、違法向他人提供擔保、購買企業債券或者委託理財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8、不依法對單位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9、拒絕職工、單位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的

10、應當實施行政處罰不處罰,或者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11、利用職權牟取部門或者個人利益的

12、挪用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註:違反本規定,或者拒絕、阻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辦法,參照本規定執行

(3)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用途

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五、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六、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九種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兩年內實際個人支出金額(扣除醫保已報銷部分),兩年內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實際個人支出金額

Ⅳ 大連公積金如何能取出來..需要什麼條件.或者多長時間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償還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戶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注銷賬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50周歲以上的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的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患有《大連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較低工資標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大連公積金提取時間

(一)提取時間間隔:

1、商業貸款購房: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365天)以上。

2、組合貸款:提取時間是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一個月之內,若超過該時間段,則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都不可以提取現金。

3、異地購房: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還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

4、辦理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間是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一個月之內。

(二)到賬時間:提取相關業務辦理完成後,3個工作日審批後可提取。

(4)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大連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整、准確地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並簽章,單位核實有關證件後,加蓋單位公章或預留印鑒(託管職工除外)。

(二)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核心辦事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提取後,職工將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單交單位記賬。

符合銷戶條件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銷戶申請單》參照前款規定程序辦理。

職工按第十三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事處核准後,需簽訂委託轉賬還款協議。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大連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2、租房:

(1)租住公共租憑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當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額度為14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評估造價。

4、困難家庭子女上大學: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學年學費與住宿費合計;

5、償還貸款: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6、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屆時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職: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屆時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8、其他突發事件:符合其他突發事件情形的,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住房公積金提取

Ⅳ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來

提取條件和額度
第七條 除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並且除託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職工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五)償還購買個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七)戶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注銷賬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依據《繼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50周歲以上的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的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患有《大連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家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按照本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不受第十一條限制。
第十條 符合第八條第一款第(四)、(五)、(六)項和第九條提取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借款人、承租人)或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但應取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並且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第十二條規定的額度。
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但銷戶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但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除外;託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應出示住房公積金託管憑證。按照第十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出示證明提取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借款人、承租人、當事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職工還需提供如下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並且提取額度執行以下規定: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無退休證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提供身份證。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傷殘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或已登記注銷事項的戶口簿)。
(四)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或軍隊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已登記備案的《房屋(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全額發票;
3、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完稅票據;
4、購買集體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發票(或收據);
5、購買軍產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6、購買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照》)、全額發票(或收據)。
符合本項規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行為發生日(以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五)建造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佔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照。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建房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時間為准)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並且不得超過房屋造價。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農村房屋須出具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翻建、大修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准)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七)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需提供: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在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完全清償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一年以上,且累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後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應償還貸款本息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八)租住住房發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需提供:單位或民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符合本項規定的,每間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繼承關系(受遺贈人與遺贈人遺贈關系)證明文件。
(十)戶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需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文件。
(十一)託管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保社會化發放儲蓄存摺(卡)。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由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二)50周歲以上男職工或45周歲以上女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以上未再就業,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符合本項規定的,可以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傷殘證(5-10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家庭收入證明。
符合本項規定的,每間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本年月最低工資標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十四)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中心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由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託管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提取額度規定與其他職工相同。
第十三條 經審核,職工可選擇轉賬方式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但每次轉賬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轉賬提取手續的職工,不得再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並且該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不得作為其他人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按照本條規定簽訂扣劃住房公積金轉賬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協議的,不受第十一條的限制;協議終止或解除後,職工以現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第十一條的規定,但銷戶除外。
第十四條 經審核,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轉賬劃轉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但轉賬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按照前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第十一條的限制。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整、准確地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並簽章,單位核實有關證件後,加蓋單位公章或預留印鑒(託管職工除外)。
(二)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中心辦事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提取後,職工將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單交單位記賬。
符合銷戶條件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銷戶申請單》參照前款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職工按第十三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核准後,需簽訂委託轉賬還款協議。
第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Ⅵ 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如何辦理

公 積 金 貸 款
(以購買商品房辦理純公積金貸款為例)
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及相關費用,到公積金中心綜合櫃台辦理。
1-公積金中心前台櫃員進行公積金貸款審批操作。
2-審批通過後,借款人、抵押人(夫妻雙方)需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3-到代理公司窗口辦理抵押及產權代辦手續、提交貸款留存材料。
4-在保險擔保窗口辦理保險或擔保手續。
5-在委託銀行窗口繳納相關稅費,辦理委託銀行手續
6-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人身份證到維修基金窗口繳納維修基金。
7-持繳費收據等到代理、保險(擔保)、綜合櫃台確認交接貸款資料。
8-代理公司到市房地產交易市場代辦抵押登記手續。
9-公積金中心核實抵押登記,委託銀行將貸款款項劃撥至開發商賬戶。

註:購買二手房的在貸款申請前,需經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評估公司評估。
組合貸款的需先在中心審批公積金貸款額度,持聯絡單到組合銀行辦結商業貸款手續,再到中心
原審批櫃台繼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提前全部還款所需材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現金(公積金轉賬的還需要公積金卡、密碼等公積金提取材料)、身份證、保險單副本或保證合同(收據)。

Ø 提前部分還款所需資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現金(公積金轉賬的還需公積金卡、密碼等公積金提取材料)、身份證,限借款人本人辦理,第三者產權抵押的還需要抵押人到場簽字。

Ø 提前還款——經中心同意,借款人可申請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時可採用現金或公積金轉賬或二者結合的形式。

注意:

Ø 提前部分還款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得低於5000元。

Ø 提前全部結清貸款本息後,若縮短貸款期限1個月以上,可憑中心出具的提前全部還款通知書(保險公司聯或擔保公司聯)或其他貸款還清證明辦理退保(指保險費或保證費)手續。

Ⅶ 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是否出現什麼新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版權的自住住房時;權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Ⅷ 大連普蘭店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抄的額襲度及年限規定如下:
1、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連續繳存滿12個月的公積金,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繳存狀態正常(欠繳1個月以上的不受理貸款)。商品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房價七成,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契稅單價的六成。
2、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當月繳存額×當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總月數+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2;
3、法定退休年齡:女55歲;男60歲。貸款年限最長25年。
4、此公式適用購買一手樓用戶參照直接計算,若是二手樓,由於要考慮到房屋的評估價、交易價、契稅價,需公積金中心審核資料後才能答復具體貸款金額。
5、目前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各地方不同,需要咨詢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

Ⅸ 大連住房公積金貸款下來幾個月可以取出剩餘錢

可以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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