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蘇州公積金貸款規定有什麼標准
蘇州公來積金貸款額度
1、貸自款最高限額。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2)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2、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3、選擇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的,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蘇州公積金貸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2.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註:蘇州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放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准和有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內如遇利率變動的,按下列規定調整:
(1)貸款期限為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不作調整;
(2)貸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調整日前已發放的貸款,於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②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繳 存
第七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第八條 單位及其職工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由單位負責辦理繳存手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九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比照本單位同類人員。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最高限額的調整方案由公積金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應當相同。
第十二條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單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存。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單位擅自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超過月繳存最高限額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積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條 單位因停產滿一年或者連續虧損兩年等情況,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單位經批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第十五條 單位依法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比照所欠職工工資予以償還。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繳存責任主體。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者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對封存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單位可以委託公積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作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由職工本人保管,並實行憑卡辦理制度。
第十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掌握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應當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規定繳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條 1998年12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補貼的計發基數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③ 蘇州市區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我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工
企業:8%-12%
機關事業單位:10%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一致
④ 蘇州公積金要交幾年
蘇州市公積金並沒有規定繳納的年限,無論繳納多久時間都是屬於員工本人的。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⑤ 現在蘇州住房公積金每月繳納多少,怎麼繳納 –
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一般企業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是8-15%吧,
按照2000元繳費基數確定的話,8%繳費,
那麼企業與個人各繳160元,加起來是320元每月。
⑥ 關於第一次到蘇州園區繳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園區公積金欲與市區接軌 新政全面解讀(組圖)
新政調整:
取消了原公積金A、B、C三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設立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甲、乙兩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增設園區住房公積金制度。
甲類綜合保障計劃
①個人繳費比例減少,工資凈收入增加;
②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與蘇州市區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購買房源可至蘇州大市范圍;租房提取報銷比例由原來的約7.2% 增至16%;
已動用原公積金賬戶購房的員工攤還不受影響,未動用過的員工可選擇的優惠更多。
乙類綜合保障計劃
①個人繳費比例減少,工資凈收入增加;
②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醫療個人賬戶金額增加(原C類會員增加醫療個人賬戶);
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待遇與蘇州市區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單獨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購買房源可至蘇州大市范圍;租房可提取比例達16%;
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利率貸款
調整原則: 新老賬戶管理模式
調整原則:老人老賬 老人新賬 新人新賬 新老賬戶管理模式
老人老賬老辦法
原公積金會員的老賬戶按老辦法處理,對於非蘇州市戶籍的農村人員仍允許「可提可轉」。
老人新賬過渡辦法
原公積金會員新繳納的賬戶按過渡辦法處理,個人的購房攤還不受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保持不變。
新人新賬新辦法
新參保員工的新賬戶完全按照新辦法處理,實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統一的制度模式。
調整原因:現行園區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轉移問題
由於園區公積金「預籌積累、縱向平衡」的制度特點,長期以來與區外社保制度對接不暢,特別是2009年底國家社保轉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劇了會員的不滿情緒。
2 購房問題
目前動用公積金普通賬戶購房只能購買園區內房源,並且不能享受優惠利率,廣大會員對此反響一直十分強烈。
3 產權問題
現行公積金制度的賬戶設置產權關系不明晰,特別是辦理關系轉移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提取時侵犯了個人產權,會員一直反響強烈。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
調整類型:
類型一:原公積金A類轉為新政甲類
1 未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選擇一:動用原公積金普通賬戶(36%)存儲額
(1)可根據年齡規定選擇提取原普通專戶和住房賬戶存儲額或按月攤還;
(2)動用住房賬戶(16%)並借用特殊補充賬戶(14%)和養老補充賬戶(6%)的當月入賬金額償還貸款。
選擇二:只動用原公積金普通賬戶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賬戶的住房賬戶
(1)只動用原公積金普通專戶中的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
新賬戶中的住房賬戶存儲額可選擇提取或者按月攤還;
(2)按照《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 利率貸款政策,並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情形一:正在動用公積金攤還的員工(攤還不受影響)
新政前:普通專戶(36%)
新政後:住房賬戶(16%) +特殊補充賬戶(14%)+養老補充賬戶(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貸已還清,第二次動用公積金賬戶購房
(1)可購房源擴大至蘇州大市范圍;
(2)原公積金普通專戶有餘額的,可按年齡規定選擇一次性提取或攤還;新賬戶中的住房賬戶存儲余額,可選擇提取或攤還;
(3)可動用住房賬戶(16%)並借用特殊賬戶(14%)和養老補充賬戶(6%)的當月入賬基金償還貸款。
類型二:原公積金A類轉為新政乙類(繳納住房公積金)
1、未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積金普通賬戶中的住房部分(約10.5個百分點)及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2)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動用過原公積金賬戶購房
完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並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類型三:新參保人員(乙類+住房公積金)
(1)可購買蘇州大市范圍內的房源;
(2)可按《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享受優惠貸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每月入賬金額(16%)按月償還貸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1 轉移和提取
2 購房范圍:園區內放 寬蘇州大市范圍
3 租房比例:約7.2%提 高16%
園區公積金帳戶入帳比例與蘇州市區對比
蘇州市區社保
總繳費比例 45%
單位:34%
個人:11%
統籌帳戶入帳 34% ---社會保險金
個人帳戶入帳 11%+住房公積金(16%-24%)
園區公積金
總繳費比例:44.2%
單位:22.2%
個人:22%
統籌帳戶入帳 4.2%
個人帳戶入帳 40%(包含養老、醫療、住房)(強制儲蓄性質)
園區公積金各計劃繳費比例與市區比較表
(註:本文僅作參考,具體政策條例細則請以主管部門頒發的為主,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至中心大廳或相關單位途徑了解相關政策再做定奪。)
在崑山的社保可以轉到蘇州園區
我在蘇州工昨近4年了,說實話,做生管這點工資是太低了,普工都能拿到,你去蘇州人才市場逛一圈就知道了,招生管的很多,4000左右都沒問題
小生愚見,敬請三思。。。呵呵
⑦ 各位蘇州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如您在蘇州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與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兒媳、女婿)共同出資購買住房的,可共同申請一筆公積金貸款。
2.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正常按期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個人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3.能夠落實貸款擔保,且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5.蘇州市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6.所購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備案手續(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的住房不在備案房源范圍)。
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機銀行下載: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線申請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國家助學貸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⑧ 蘇州園區的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不是,是應當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⑨ 蘇州住房公積金繳納上限是多少,
園區的話甲類12900,乙類1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