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賬戶4000能帶多少
租憑房屋合同必須要房證號和公章嗎,才能取住房公積金嗎,自己的錢還那麼費勁取,這是誰想的沒腦子的點子,不讓取,錢放里充公啊,誰能保證活到退休啊,潛規則
B. 河北省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誰能提取
如果你買房有貸款沒還清的話,我知道。
1、還款明細原件。需要到辦理貸款的銀行列印最近一年的還款明細。要求總還款額大於你取的公積金金額。如果你是在建行辦理的,並不是所有的建行都能提供列印還款明細的服務,必須去辦理貸款的營業廳才行。另外,2011年好像是取消列印明細的費用了,之前的列印一年10塊錢。
2、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
3、借款憑證原件+復印件。就是銀行給你出的那張很小的紙。
4、取款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取款人和貸款合同的人要一致。
C.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保定買房天津交公積金,貸款憑證在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是各地執行情況有所不同,需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咨詢明確。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D. 急!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13種提取情形
住房消費情形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 償還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貸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費
其他情形
6. 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戶籍遷出本市
8. 在國外或責港澳台地區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1. 男性滿50周歲或女性滿45周歲事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E. 我在北京上班繳納的國管的住房公積金,打算在保定市買房,可以做公積金貸款嗎請高手指教,謝謝。
這樣回答你的問題,首先,住房公積金目前還不能異地貸款,但根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回規定,你可以答憑借你在保定的買房合同等材料到你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提取你目前的公積金來供買房使用,前提是你持續繳納公積金在1年以上。第二,關於剛才你提到的將公積金轉回保定的事,首先,住房公積金是不能自己繳納的,它是國家推行的對職工的一項保障性的福利制度。是需要單位和職工一起繳納的,所以你要轉回保定,首先就是,保定必須有單位接收,也就是說,你的工作就要在保定,而不是北京。
希望已經解釋清楚,如還有疑問再回答。
F.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如何繳納和領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省、市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支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審批、轉移、封存戶的管理等。
第三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管理。
第四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的金融業務。
第二章 支取條件
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支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五)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七)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
第六條 同時符合第五條(一)、(五)項條件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第(五)項支取條件的規定辦理支取。
第三章 支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
第八條 職工因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每還款滿1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實際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或實際償還完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停止支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七)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銷戶手續。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六)項支取條件的,在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同時支取其配偶和同戶籍直系親屬(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取金額為百元的整數倍。
第十一條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魯政發[1994]1號)的有關規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2%的部分。
第十二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不得超過該家庭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
第四章 支取憑證及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上購房地址不詳的,出示購房合同原件)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於夫妻關系或同一戶口直系親屬的,還應同時出具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四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鎮級以上城建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五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支取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管局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及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因單位集資購、建房,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或者正式購房發票,而職工需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首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寫出申請,提供上級有關部門批准集資建房的文件和職工的身份證、購房合同及預交購房定金票據的原件復印件,由單位集中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由單位在取得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30日內將有關購房證明文件提供給管理中心。已經為職工集資購、建房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單位,不得憑以後取得的房產證或正式購房發票再為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否則,一經發現,管理中心有權對單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回提取款項本息。
第十七條 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外省市戶口職工,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第十八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休證、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批准其離、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條 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還款證明(銀行還款對賬單或個人扣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需提供醫院、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的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經公證的遺囑證明等。如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還需提供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二條 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需提供戶口簿、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的有關證明)。
第二十三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等。
第二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均須提供支取申請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並填寫支取申請審批表。單位審核同意後在支取申請審批表加蓋行政公章,財務部門出具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由單位指定專人,持支取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準予支取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支取條件的,經管理中心審核批准後,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去開戶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第二十七條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封存,符合本辦法支取條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市屬五縣(市、區)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憑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先到當地受委託銀行進行初步審核,然後通過銀行將相關材料及復印件交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方可支取。
第六章 轉移程序
第二十九條 職工在濟南行政區域內變動工作單位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由原單位轉入調入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也作相應調整。調離本單位時,在辦妥工資轉移關系後,調出單位應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職工新的住房公積金賬號,出具一式五份「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由單位經管人員送至銀行辦理轉移手續。
第三十條 財政代發工資單位人員,辦理轉移住房公積金時,憑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持「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到銀行辦理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調出單位的經辦銀行根據 「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列印調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將 「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通過交換轉給調入單位的經辦銀行,並將「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分送相關單位入賬。
第三十二條 調入單位的經辦銀行將收到的調出單位的經辦銀行轉來的憑證進行處理。其中:(1)「轉移憑證」第三聯做轉入的經辦銀行的記賬憑證;(2)「轉移憑證」第五聯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將「轉移憑證」第四聯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二份及列印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通知書」一份退給調入單位,由調入單位將轉移憑證第四聯做登記單位住房公積金賬的憑證,「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一份做登記單位名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的憑證。另一份「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單」退給調入職工。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關系調出濟南市時,在辦妥調動及工資轉移關系後,憑相關調動材料(調令、任職通知書、工資轉移單等)到管理中心辦理審批,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後,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轉移。
第七章 封存戶管理
第三十四條濟南行政區域內因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職工暫時不能安置的,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范圍。
第三十五條 凡符合納入封存戶管理條件的單位,應當自發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辦妥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管理中心提出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申請。
第三十六條 單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時,應當報送以下證明材料:
(一) 單位要求納入封存戶管理的申請;
(二) 申請封存管理單位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住房公積金賬號;
(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條 管理中心審核單位報送的證明材料是否符合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條件。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轉出方為本單位名稱及住房公積金賬號,轉入方為「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及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專用賬號由中心加蓋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戶審批專用章。單位持'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託銀行辦理封存管理戶轉入手續。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審核認為單位報送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納入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有關證明材料退還單位,該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仍保留在原單位封存。
第三十九條 因辭職、合同期滿、解聘、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尚未落實新工作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原則上在原單位賬戶中做個人封存。對於單位封存確有困難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集中辦理,轉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管理。待職工再就業或符合支取條件時,再辦理轉移或支取。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條件:
(一)封存戶管理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支取條件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二)封存戶管理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時,應由職工本人提供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支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職工本人簽字並加蓋指模;
(三)經管理中心審核,符合支取條件的,在「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上加蓋濟南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戶審批專用章,職工本人持管理中心蓋章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七)項支取條件的,提供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支取證明材料,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全部本息並銷戶。
第四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封存戶管理的職工,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轉到新單位工作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四十二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戶轉移手續時,應由職工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轉移申請。職工應出具蓋有轉入單位公章的證明函(證明函中應註明轉入單位的名稱及住房公積金賬號)並填寫「濟南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
G.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怎樣扣取
保定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保定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如下:
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貸款購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類:
保定非房屋類提取條件
大修說明:
1、體結構損壞嚴重,有局部危險的房屋;
2、屋面嚴重漏雨需鏟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頂修繕的房屋;
4、整棟房屋需要進行設備(包括上水、下水、通風、採暖等)管線拆換、改裝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馨提示: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溫馨提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身份證及以下各條款提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填寫提取憑證(加蓋單位財務章及法人手章)進行提取。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房屋類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保定公積金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單位經辦人負責初審。經單位初審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在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由經辦人員向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步驟二:
辦理手續:通過核定後,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並加蓋中心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印章。單位經辦人員於當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和身份證到銀行申請支付。
步驟三:
公積金提取:銀行受理申請後,為提取職工開業儲蓄存單,辦理轉賬支付。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價格(費用)總額。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房租支出總額;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額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場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積標准測算確定。
4、貸款購房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同時期還款金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額度不超過所支付的費用總額(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賬戶余額)。
全額提取:
保定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自受理申請日起3個工作日內。
H.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余額怎麼在網上查詢
公積金網站上的查詢除了輸入身份證號之外還要輸入密碼,這個密碼是公積金查詢卡上的密碼,如果你沒有辦查詢卡的話就不能在網上查。
具體辦法你可以跟你們單位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咨詢一下,比如我們公司的公積金帳戶在工行,所以我只要注冊電話銀行,輸入任意一張工行卡卡號和身份證號就可以查了。
或者還有一種比較麻煩的辦法就是帶上身份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櫃台查。